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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全生產(chǎn)法及相關法律知識試題第21題

2019-09-09 16:47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2019年安全工程師備考已經(jīng)到了沖刺階段,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為考生提供2017年安全生產(chǎn)法及相關法律知識試題及答案,希望對考生復習有所幫助,更多安全工程師試題及答案請及時關注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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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某煤礦發(fā)生煤層著火,為保護采掘設備不受損害,總工程師劉某強令作業(yè)人員冒險進入巷道進行搶救,結果造成5人死亡。依據(jù)《刑法》有關規(guī)定,劉某的違法情節(jié)屬特別惡劣,劉某應當被判處的刑罰是( )。

  A.3年以下有期徒刑

  B.5年以下有期徒刑

  C.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D.5年以上有期徒刑

  【答案】D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老師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犯罪及其刑事責任?!缎谭ā返谝话偃臈l規(guī)定,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參見教材P98。

報考指南

安全工程師_報考指南
  • 報 名 時 間

    6月左右

  • 大綱 / 教材

    6月左右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 考 試 時 間

    10月下旬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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