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試題36題:《勞動合同法》
2015年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對應2019年中級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科目)考試第36題試題以及網校老師的答案解析,因今年對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進行了改革,今年的教材還未發(fā)布,所有解析中出現的教材均為舊教材,望知悉??梢韵葟土曇幌職v年試題,為接下來的備考打好基礎,對考試方向能進行一個初步的掌握。
36.趙某與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該公司為其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趙某取得電焊工特種作業(yè)資格證,該公司由于轉產進行裁員,與趙某解除了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趙某與該公司權利義務的說法,正確的是( )。
A.趙某應向該公司返還為其支付的專業(yè)技術培訓費
B.該公司在解除與趙某的勞動合同前,應組織對趙某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
C.趙某離職后3年內不得到與該公司從事同類業(yè)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就業(yè)
D.該公司可以直接單方解除與趙某的勞動合同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勞動合同制度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具體權利義務。選項A錯誤,趙某沒有違反勞動協(xié)議、服務期等規(guī)定,不返還培訓費用;選項C錯誤,競業(yè)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不符合趙某情況,且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競業(yè)限制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yè)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競業(yè)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選項D錯誤,趙某并不符合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參見教材P139~140,《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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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 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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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成 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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