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們

在線客服

幫助

24小時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部門規(guī)章 > 正文

關于印發(fā)水利部實施行政許可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

2013-09-23 14:03    【  【打印】【我要糾錯】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水利部實施行政許可的工作程序,提高行政許可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水利部辦理水行政許可事項、對水行政許可活動進行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辦公廳負責以正式公文形式報送的水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的接收、分辦和公文運轉監(jiān)督。主辦司局應當明確專人配合辦公廳做好水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的接收工作。

  主辦司局負責接收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水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辦理水行政許可的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具體事項,并組織本司局從事水行政許可的工作人員參加崗位培訓。

  政策法規(guī)司負責組織指導水行政許可工作,并對部有關司局辦理水行政許可的工作情況進行監(jiān)督。

  部有關司局辦理水行政許可事項應當接受駐部監(jiān)察局依法實施的行政監(jiān)察。

  第四條 辦公廳接收水行政許可申請材料后,應當根據部內行政許可職責分工,轉交主辦司局辦理;水行政許可事項涉及兩個以上業(yè)務司局的,由主辦司局會同其他有關司局辦理。

  辦公廳當面接收水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應當出具收文憑證。

  第五條 主辦司局應當將其承辦的水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shù)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申請書格式文本及填寫說明等在部政府網站或者辦公場所公示,并提供申請書格式文本等材料的免費索取和下載服務。

  第六條 下列水行政許可法律文書,由主辦司局草擬,經辦公廳審簽后,報送部領導簽署,并加蓋水利部印章:

 。ㄒ唬视杷姓S可決定書、不予水行政許可決定書;

  (二)準予延續(xù)水行政許可決定書、不予延續(xù)水行政許可決定書;

 。ㄈ┎挥枳兏姓S可決定書;

 。ㄋ模┳兏姓S可決定書、撤回水行政許可決定書;

  (五)撤銷水行政許可決定書;

 。┳N水行政許可決定書。

  根據有關水行政許可決定頒發(fā)的水行政許可證件、證書,應當加蓋水利部印章。

  第七條 下列水行政許可法律文書,由主辦司局負責人簽署,并加蓋水利部行政許可專用章:

 。ㄒ唬┧姓S可申請不受理告知書、水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水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水行政許可申請補正通知書;

  (二)水行政許可陳述和申辯告知書;

  (三)水行政許可聽證告知書、水行政許可聽證通知書;

 。ㄋ模┧姓S可延期告知書、水行政許可除外時間告知書;

 。ㄎ澹视枳兏姓S可決定書;

  (六)辦理水行政許可過程中的其他有關法律文書。

  水利部行政許可專用章,由辦公廳負責管理。

  第八條 水行政許可事項涉及其他司局的,主辦司局應當將水行政許可法律文書送有關司局會簽。

  辦理水行政許可法律文書時,主辦司局或者辦公廳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請政策法規(guī)司進行合法性審核;合法性審核采用會簽的形式。

  主辦司局辦理水行政許可法律文書后,應當送辦公廳、政策法規(guī)司和駐部監(jiān)察局備案。

責任編輯:莫回頭
收藏分享:論壇
分享到:
相關新聞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
    提升學習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1套預測試題
  • 實驗班
    3套全真模擬題+2套預測試題+考前沖關寶典
  • 定制班
    3套模擬題+3套預測題+考前沖關寶典+考前重點
  • 移動班
    以知識點為單元授課練習,
    強化重點、難點、考點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