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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09:5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遷裁決行政強制執(zhí)行若干規(guī)定〉的決定》已經(jīng)2011年10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2011年10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市人民政府規(guī)章: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遷裁決行政強制執(zhí)行若干規(guī)定》(2003年7月30日市政府令第28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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