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chǎn)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考試知識點:國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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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chǎn)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考試知識點:國有土地
全民所有制的土地被稱為國家所有土地,簡稱國有土地,其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1.國有土地的范圍:
?、俪鞘惺袇^(qū)的土地;
?、谵r(nóng)村和城市郊區(qū)中已經(jīng)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蹏乙婪ㄕ魇盏耐恋?
?、芤婪ú粚儆诩w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蒉r(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zhèn)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⑥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nóng)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nóng)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2.合法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途徑:
?、偻ㄟ^行政劃撥方式取得;
?、谕ㄟ^國家出讓方式取得;
?、弁ㄟ^房地產(chǎn)轉讓方式取得(如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
?、芡ㄟ^土地或房地產(chǎn)租賃方式取得。
3.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內(nèi)容和設立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享有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如需要改變的,應當依法經(jīng)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新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損害已設立的用益物權。(如新建房屋不能影響已存在的房屋使用,處理好相鄰關系)
4.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余期限。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于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一并處分。
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范圍內(nèi)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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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指南
報 名 時 間
預計8月起
大綱 / 教材
預計6月公布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考 試 時 間
預計2025年11月8-9日
考 試 成 績
考試日期后2個月內(nèi)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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