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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9 15: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穗建筑[2003]476號
各有關單位:
今年以來,我市建設工程主要材料價格持續(xù)大幅度上漲。12月份材料價格與去年同期相比,立窯水泥上漲45%,預拌商品混凝土上漲15%,中砂上漲40%,對建設工程造價產(chǎn)生了較大影響,這種情況是建設工程承發(fā)包雙方無法預測的。為減少材料漲價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現(xiàn)參照省建設廳《關于調整鋼材結算價格指導性意見的通知》(粵建價函[2003]351號)精神,提出如下指導性意見,供建設工程承發(fā)包雙方在協(xié)商調整水泥、預拌商品混凝土價格和工程結算時參考:
一、按定額計價辦法結算的工程,以《廣州地區(qū)建設工程材料指導價格》(以下稱《指導價格》)為參考基礎,雙方重新協(xié)商確定水泥、預拌商品混凝土價差的調整辦法。
二、按單價包干的工程,施工單位可以與建設單位協(xié)商,以該工程使用水泥、預拌商品混凝土較多的某一季(或某幾季平均)的《指導價格》為計算基礎,按施工企業(yè)中標的水泥、預拌商品混凝土單價對應于投標時《指導價格》的浮動系數(shù),調整水泥、預拌商品混凝土的單價。
三、財政性投資項目調整水泥、預拌商品混凝土結算價格,除建設工程承發(fā)包雙方協(xié)商一致外,還必須按規(guī)定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同意。
廣州市建設委員會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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