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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1 17:3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建辦城函[2006]434號
各省、自治區(qū)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推動資源節(jié)約型、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建設,進一步促進人水和諧生活環(huán)境的創(chuàng)建,充分展示各地在爭創(chuàng)“中國人居環(huán)境獎”活動中治理城市水環(huán)境的優(yōu)秀成果,提高水環(huán)境治理水平,經(jīng)研究決定,對近年來在水環(huán)境治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城市進行表彰,授予“中國人居環(huán)境獎(水環(huán)境治理優(yōu)秀范例城市)”稱號,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
“中國人居環(huán)境獎(水環(huán)境治理優(yōu)秀范例城市)”屬于“中國人居環(huán)境范例獎”范疇的專門獎項。請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已獲得“中國人居環(huán)境獎”和以“水環(huán)境治理”為主題的“中國人居環(huán)境范例獎”的城市中予以推薦。
二、推薦對象與條件
“中國人居環(huán)境獎(水環(huán)境治理優(yōu)秀范例城市)”的表彰主體是城市。
推薦城市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ㄒ唬┌凑粘鞘锌傮w規(guī)劃建有科學、完善的城市排水系統(tǒng);
。ǘ┲匾暢鞘形鬯C合防治技術的應用,有效控制城市污水的排放量,實行達標排放;
。ㄈ┘哟蟪鞘形鬯幚碓O施建設力度,城市污水處理能力明顯提高,城市污水處理廠負荷率達到國家有關要求;
(四)全面實行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并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收費標準,運行資金解決較好;
。ㄎ澹┮(guī)劃區(qū)內的河、湖、渠已全面整治改造;
(六)水體沿岸綠化良好、具有特色,已形成綠化景觀和較好的生態(tài)效應。
請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真組織推薦并提供書面材料,出具推薦意見。推薦材料截止日期為2006年8月10日。
三、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建設部城市建設司 方杰義、徐春波
電 話:010-58933089 傳 真:010-58934664
附:中國人居環(huán)境獎(水環(huán)境治理優(yōu)秀范例城市)推薦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中國人居環(huán)境獎(水環(huán)境治理優(yōu)秀范例城市)推薦表
推薦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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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中國人居環(huán)境獎”( ) |
曾獲以“水環(huán)境治理”為主題的“中國人居 | |||||
申報單位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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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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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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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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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單位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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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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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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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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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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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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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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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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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推薦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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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1、“申報單位”指表彰的城市;“推薦單位”指負責編制和報送申報材料的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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