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地方性法規(guī) > 正文
2008-10-09 09:5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京房資金發(fā)〔2008〕7號
各單位: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的通知》(銀發(fā)[2008]285號)和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08]184號)的規(guī)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調整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其他住房資金存款利率,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補貼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職工繳存的住房補貼比照住房公積金利率計息,住房補貼存款利率調整如下表:
單位:年利率%
項目 | 調整前利率 | 調整后利率 |
當年繳存 | 0.72 | 0.72 |
上年結轉 | 3.33 | 3.15 |
二、單位住房基金和公共維修基金
。ㄒ唬﹩挝蛔》炕鸷凸簿S修基金存款利率調整如下表:
單位:年利率%
項目 | 利率 | |
現(xiàn)行利率 | 調整后利率 | |
一、活期存款 | 0.72 | 0.72 |
二、定期存款(整存整取) | - | - |
三個月 | 3.33 | 3.15 |
半年 | 3.78 | 3.51 |
一 年 | 4.14 | 3.87 |
(二)從2008年10月9日起存入管理中心的定期存款,按照調整后的相應期限檔次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ㄈ┌凑铡度嗣駧艈挝淮婵罟芾磙k法》第十二條“單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內按存款存入日掛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規(guī)定,2008年10月9日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在定期存款未到期時,仍按原利率計息;定期存款到期后辦理續(xù)存的,按照調整后的相應期限檔次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各單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認真做好相關政策的落實工作,遇有問題,及時報告。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十月九日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