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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肇慶2016年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后提交報名資料復核通知

2017-01-04 11:03  來源:肇慶市人事考試中心  字體:  打印 收藏

關于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后提交報名資料復核的通知

肇慶報名點考生:

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成績已公布,但尚未收到國家下發(fā)的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為縮短審核、制發(fā)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和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后復核預收表的通知》,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確定暫定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進行考后復核工作,如您已達到暫定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請按要求提交報名資料審核,具體要求如下:

一、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建設工程經(jīng)濟》科目合格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科目合格標準為78分(試卷滿分均為130分),《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各專業(yè)類別合格標準為96分(試卷滿分均為160分)。

二、提交報名資料復核的時間和地點

考生請于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端州區(qū)端州五路18號人才大廈肇慶市人事考試中心提交資料。聯(lián)系電話: 0758-2271231。

三、復核送交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經(jīng)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見附件1)。

3.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wǎng)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jīng)單位審核蓋章)(見附件2)。

4.考生有效期內(nèi)居民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nèi),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見附件3),并在之后一個月內(nèi),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所在單位已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的在廣東省內(nèi)注冊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一份。

6.除提供上述1-5項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還須提交工程或工程經(jīng)濟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證和聘書、建筑業(yè)企業(yè)一級項目經(jīng)理資質(zh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符合“增報專業(yè)”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交已取得某一個專業(yè)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7.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考試的外籍及港澳臺居民,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yè)機構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驗證人簽名,考試機構留存。

四、注意事項

敬請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國家規(guī)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申請;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附件:

1.考生報考承諾書

2.工作簡歷表

3.代辦委托書

肇慶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7年1月3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mie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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