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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guī)高頻考點:建設工程債的發(fā)生根據

2018-11-08 13:52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字體: 打印 收藏

  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guī)高頻考點:建設工程債的發(fā)生根據,對于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guī)報考熱度上升,小伙伴們是怎么看的,報考一級建造師的熱度這是毋庸置疑的,一級建造師考試的證書的含金率有事實為依據。今天為大家整理了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guī)高頻考點:建設工程債的發(fā)生根據,希望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建設工程債的發(fā)生根據

  一、合同

  在當事人之間因產生了合同法律關系,也就是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便設立了債的關系。享有權利的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是債務人。合同產生的債被稱為合同之債。如施工合同的訂立,會在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產生債。對于完成施工任務來說,施工單位是債務人,建設單位是債權人。

  它是債發(fā)生的最主要依據。

  二、侵權

  侵權,是指公民或法人沒有法律依據而侵害他人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的行為。侵權行為一經發(fā)生,即在侵權行為人和被侵權人之間形成債的關系。侵權行為產生的債被稱為侵權之債。如施工現(xiàn)場的施工噪聲對小區(qū)居民產生侵權之債。

  三、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據,有損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為。由于不當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損害,因此在得利者與受害者之間形成債的關系。不當得利產生的債被稱為不當得利之債。它可簡單總結為“損人利己”。

  四、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沒有法律上的特定義務,也沒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覺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無因管理在管理人員或服務人員與受益人之間形成了債的關系。無因管理產生的債被稱為無因管理之債。它可與不當得利相反總結為“損己利人”。

  考試時判斷屬于哪個債,有幾個小技巧,在這里跟大家一起分享:

  1.沒有合同關系的,首先考慮侵權之債;

  2.造成人身傷害的,肯定構成侵權之債;

  3.沒有合同關系而造成財產損害的,首先考慮侵權之債。

  牛刀小試:

  關于工程建設中債的說法,正確的有( )。

  A、監(jiān)理單位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工程暫停施工構成侵權之債

  B、投標人給招標人巨額賄賂騙取中標成不當得利之債

  C、勞務人員按照規(guī)定維修施工工具構成無因管理之債

  D、施工中的建筑物上墜落的磚塊造成他人損害構成侵權之債

  E、施工企業(yè)向設備商租賃起重機械構成合同之債

  參考答案: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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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 名 時 間

    預計6月開始

  • 大綱 / 教材

    預計1月公布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 考 試 時 間

    預計9月初

  • 考 試 成 績

    考試結束后3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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