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建筑實務高頻考點:磚砌體工程
1.當砌體工程采用鋪漿法砌筑時,鋪漿長度不得超過750mm;施工期間氣溫超過30℃時,鋪漿長度不得超過500mm。
2.磚過梁底部的模板及其支架,應在灰縫砂漿強度不低于設計強度的75%時,方可拆除。
3.多孔磚的孔洞應垂直于受壓面砌筑。
4.磚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嚴禁無可靠措施的內外墻分砌施工。在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及8度以上地區(qū),對不能同時砌筑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普通磚砌體斜槎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于高度的2/3,多孔磚砌體的斜槎長高比不應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過一步腳手架的高度。
5.非抗震設防及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7度地區(qū)的臨時間斷處,當不能留斜槎時,除轉角處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須做成凸槎。留直槎處應加設拉結鋼筋,拉結鋼筋的數(shù)量為每120mm墻厚放置1Φ6拉結鋼筋(120mm厚墻放置2Φ6拉結鋼筋),間距沿墻高不應超過500mm;埋入長度從留槎處算起每邊均不應小于500mm,對抗震設防烈度6度、7度的地區(qū),不應小于1000mm;末端應有90°彎鉤。
6.磚砌體的灰縫應橫平豎直,厚薄均勻。水平及豎向灰縫寬度宜為10mm,但不應小于8mm,也不應大于1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