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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2016年度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后復核收表的通知

2016-09-03 11:45  來源:廣東人事考試網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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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考試機構和廣大考生:

  2016年度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成績已公布,現(xiàn)將有關交表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二級建造師考試合格標準分數(shù)線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劃定。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地點

  全科成績上線人員名單網上報名時選擇“省直”的考生,請于2016年9月5日至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省人事考試局服務大廳送交資料,具體安排如下:

  1.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檔案號

審核時間 安排審核的省直考生(資格證檔案號)
9月5日 50064423595至50144444074
9月6日 50144444267至50154403582
9月7日 50154403669至50154412948
9月8日 50154413068至50164456480
9月9日 50164456494至50164461596

  2.二級建造師增考檔案號

審核時間 安排審核的省直考生(增考檔案號)
9月5日 512016051440101177323至512016051449901172946
9月6日 512016051449901173246至512016051449901176680
9月7日 512016051449901176721至512016051449901182003
9月8日 512016051449901182023至512016051449901187666
9月9日 512016051449901187723至512016051449901182197

  各市考生的考后復核由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我省各級考試管理機構及材料受理的具體聯(lián)系方式(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網站公布為準,見附件1)。其中,省直全科上線人員名單(附件2),請自行下載核查。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人發(fā)〔2002〕111號)、《關于印發(fā)〈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4〕16號)執(zhí)行。

  報考級別分為考全科(即報考級別為“考3科”)、免考部分科目(即報考級別為“考2科”或“考1科”)和相應專業(yè)考試(即報考級別為“增考專業(yè)”)3個類別。

 ?。ㄒ唬┛?科(考全科)條件

  凡遵紀守法并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附件1)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均可報名。

 ?。ǘ┟饪疾糠挚颇織l件(考2科或考1科)

  1.考2科(免一科)條件。對取得二級項目經理資質及以上證書,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免考《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埔陨蠈W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2.考1科(免二科)條件。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免考《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

  (1)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ㄈ┰隹紝I(yè)考試條件

  已取得某一個專業(yè)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荚嚭细窈蠛税l(fā)相應專業(yè)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zhí)業(yè)專業(yè)類別的依據。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和年限的界定按照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我省二級建造師考試資格審核有關問題請示的復函》(粵建復函〔2011〕51號)執(zhí)行(附件2)。

  四、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3)。

  3.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4),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4.從事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單位已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的資質證書復印件一份。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符合“增考專業(yè)”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供已取得某一個專業(yè)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并加蓋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guī)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審核資格條件,按期完成考后復核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將此項考試的審核工作情況報告及合格人員統(tǒng)計表、不合格人員統(tǒng)計報表、逾期未交表人員統(tǒng)計表加蓋公章報省人事考試局。

  附件:1.考試管理機構聯(lián)系方式

  2.2016年二級建造師專業(yè)考后復核人員名單(省直)、2016年二級建造師(增考)專業(yè)考后復核人員名單(省直)

  3.考生報考承諾書

  4.代辦委托書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xiaoy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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