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行政責任(12.24)
未進行不動產(chǎn)登記而使得不動產(chǎn)物權的轉(zhuǎn)讓行為不生效,則當事人由此承擔( )責任。
A、侵權
B、違約
C、不當?shù)美?/p>
D、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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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夏關于2024年第46批二級注冊建造師合格人員名單的公告
- 云南關于2024年第47批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 延續(xù)注冊 增項注冊 重新注冊的通告
- 云南省2024年第49批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 重新注冊 延續(xù)注冊 增項注冊人員專家審查意見公示
- 湖北關于2024年第七十四批二級建造師注冊人員名單的公告
- 江蘇關于公布2024年第五十一批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人員名單的通知
- 四川關于2024年第五十一批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重新注冊人員名單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