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掃碼領取二建備考資料進入二建備考群
當前位置:建設工程教育網 > 二級建造師考試 > 備考資料 > 復習資料 > 正文

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高頻考點: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定金的規(guī)定

2017-02-24 17:31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  字體:  打印 收藏

 2025年二級建造師新課熱招中 搶跑趁現(xiàn)在

  匆匆的,匆匆的,2017年二級建造師的腳步近了。你是否還在教材中踟躕,你是否還不知怎樣取舍一些知識點?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了一些二級建造師歷年考試高頻考點供大家參考!想要學習更多高頻考點請查看建設工程教育網《2017年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考點匯編電子書》,點擊查看>>

2017年二級建造師各科目高頻考點匯總

知識點: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定金的規(guī)定

【考頻指數(shù)】★★★★★

【考查年份】2012年單選、2013年單選、2014年單選、2015年單選、2016年單選

【考點精講】

一、抵押權: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高頻考點: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定金的規(guī)定

(一)以下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或集體,這個權利無法轉讓)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3.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這些設施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不能用人民群眾的利益來做擔保)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

6.其他。

(二)用以下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三)當事人以下列財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1.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2.交通運輸工具;

3.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四)抵押權效力

1.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五)抵押權的實現(xiàn)

1.可以協(xié)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受償;協(xié)議不成,抵押權人可向法院起訴。

2.同一財產設定多個抵押權時,處理價款清償規(guī)則:登記的優(yōu)于沒有登記的;都登記或者都沒有登記的按照先后順序;順序相同按照債權比例。

二、質押: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高頻考點: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定金的規(guī)定

(一)質權的分類:可以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權利質押一般是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押人的擔保。

可以質押的權利包括:

1.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2.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4.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三、留置:能夠留置的僅限于動產,常見的是基于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fā)生的債權。

四、定金: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數(shù)量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相關推薦:

  2017年二級建造師各科目高頻考點匯總

  2017二級建造師各科目老師授課精彩瞬間集錦

  【視聽享受】二級建造師基礎班免費試聽 欣賞老師風采

  二級建造師各科目重要知識點免費試聽

  【精講視頻】2017年二級建造師各科目重要知識點精彩講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大明白

閱讀排行

更多
二建機考系統(tǒng)

免費視頻

更多

免費題庫

更多

免費資料下載排行

更多
  • 下載 1.二級建造師報名常見問題及解答
  • 下載 2.《建設工程施工管理》數(shù)字考點總結
  • 下載 3.法規(guī)科目數(shù)字考點總結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