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4 11:55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完善招標投標管理:投標文件編制的時間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該條充分體現(xiàn)了《招標投標法》的公正性和對投標人權益的保護,目的是保障投標人有必要的時間全方位考慮各種因素,滿足招標人各項合理的要求,編制出質量較高、符合要求的投標文件來。但在實際操作中,有些招標單位往往隨意壓縮時間,將投標文件編制的時間縮短至10—15天,甚至更短。我們認為,既然《招標投標法》已規(guī)定了投標文件編制的最短時間,就應在實踐中嚴格執(zhí)行。當然,管理機構可遵循“合理”的原則,依法制訂相應的合理細則,改變過去的隨意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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