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7 16:11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編制時間
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與同年度的生產、技術、財務、供銷等計劃同時編制。
2.計劃內容
(1)單位和工作場所;
(2)措施名稱;
(3)措施內容與目的;
(4)經費預算及來源;
(5)負責設計、施工單位及負責人;
(6)措施使用方法及預期效果。
3.編制計劃的布置
企業(yè)領導應根據(jù)本單位具體情況向下屬單位或職能部門提出具體要求,布置編制工作。
4.計劃項目的確定與編制
下屬單位確定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并編制具體的計劃和方案,經群眾討論后,送上級安全部門審查。
5.計劃的審批
安全部門將上報計劃進行審查、平衡、匯總后,再由安全、技術、計劃部門聯(lián)合會審,并確定計劃項目、明確設計施工部門、負責人、完成期限,成文后報總工程師審批。
6.計劃的下達
廠長根據(jù)總工程師的意見,召集有關部門和下屬單位負責人審查核定計劃。根據(jù)審查、核定結果,與生產計劃同時下達到有關部門貫徹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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