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4 15:29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幾個重要概念:凡工程產品沒有滿足某個規(guī)定的要求,就稱之為質量不合格;而沒有滿足某個預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要求,稱為質量缺陷;凡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低于5000元的稱為質量問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稱為質量事故。
(2)質量事故按照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可分為:一般質量事故(5000元≤經濟損失<5萬元,或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嚴重質量事故(5萬元≤經濟損失<10萬元,或嚴重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或事故性質惡劣或造咸2人以下重傷的)、重大質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報廢;或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的情況之一)。
(3)質量事故按照事故責任可分為:指導責任事故和操作責任事故。
(4)質量事故按產生的原因可分為:技術原因引發(fā)的質量事故、管理原因引發(fā)的質量事故以及社會經濟原因引發(fā)的質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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