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0 15:49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滑坡治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防止地面水浸入滑坡體,宜填塞裂縫和消除坡體積水洼地,并采取排水天溝截水或在滑坡體上設置不透水的排水明溝或暗溝,以及種植根騰量大的樹木等措施。
2)對地下水豐富的滑坡體可采取在滑坡體外設截水盲溝和泄水隧洞或在滑坡體內設支撐盲溝和排水仰斜孔、排水隧洞等措施。
3)當僅考慮滑坡對滑動前方工程的危害或只考慮滑坡的繼續(xù)發(fā)展對工程的影響時,可按滑坡整體穩(wěn)定極限狀態(tài)進行設計。當需考慮滑坡體上工程的安全時,除考慮整個滑體的穩(wěn)定性外,尚應考慮坡體變形或局部位移對滑坡整體穩(wěn)定性和工程的影響。
4)對于滑坡的主滑地段可采取挖方卸荷、拆除已有建筑物等減重輔助措施;對抗滑地段可采取堆方加重等輔助措施,對滑坡體有繼續(xù)向其上方發(fā)展的可能時,應采取排水、支撐抗滑措施,并防止滑體松弛后減重失效。
5)采取支撐盲溝、擋土墻、抗滑樁、抗滑錨桿、抗滑錨索(樁)等措施時,應對滑坡體越過支擋區(qū)或自抗滑構筑物基底破壞進行驗算。
6)宜采用焙燒法,灌漿法等措施改善滑動帶的土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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