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9 17:57 建設工程教育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火災應急照明燈具的布置:
火災應急照明燈具設置的場所、位置、裝高,在“高規(guī)”及各相關建筑的規(guī)范中都有較明確的規(guī)定,但審查中仍發(fā)現(xiàn)有些不當的做法: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或疏散走道常常只設誘導燈、出口燈,而未設置疏散照明燈,雖然可以利用誘導燈、出口標志燈作為疏散照明的一部分,但往往照度達不到要求。疏散照明燈一般設于墻上或頂棚下,位置比較高,主要在火災初期,疏散人員多的情況下起作用,當火災發(fā)展后,煙氣上升彌漫,往往先被遮檔,這時靠低位的誘導燈,兩者作用時間、效果不完全一樣,不能替代,更不能只取其一!度嗣穹揽展こ淘O計防火規(guī)范》的條文“說明”對此有很好的分析。
2、自動扶梯不能作為疏散出口,其出口標志燈及相關誘導燈或商場中引導購物的標志燈,機場、車站等各種功能標志燈都不能納入疏散照明系統(tǒng),但可作為正常的備用照明供電對象。
3、疏散通道或前室內的火災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鈕、消防電話插孔以及其它消防設施的附近,應設置應急照明燈,這一點常被忽視。
4、即將出臺的“低規(guī)”還規(guī)定建筑層數超過四層的疏散樓梯均應在每層樓梯平臺處的明顯位置標明所在樓層層樓,且當門開關時均不應被遮擋。“民規(guī)”JGJ/T16-92附錄C.3.6條中也規(guī)定“樓梯間內的疏散標志燈宜安裝在休息板上方的墻角處或壁裝,并應用箭頭及阿拉伯數字清楚標明上、下層層號”筆者理解這些規(guī)定的用意,就是在發(fā)生火災時,讓人們(含消防人員)知道自己所處的位置,以便作出行動的決定,所以將層號指示與疏散標志燈結合,確實是很有必要,設計大都未注意做到。
5、大型的公共建筑面積大、平面復雜、防火分區(qū)多、出口多、防火卷簾多,有的設計人員沒有先弄清防火分區(qū)的區(qū)界線以及每個安全出口所屬的防火分區(qū),布置火災疏散誘導燈比較隨意,甚至將人員誤導至另一個防火分區(qū)的出口,一旦防火卷簾降落,逃生者將不知所措,另外有的場所如商場的誘導燈低位安裝比較困難,因為周圍都是柜臺,只好懸吊,此時高度也不能太隨意,應控制在2.20~2.50m,若安裝過高,易受火災煙霧的遮擋而影響可見度。
6、對于較大的人防地下室,有若干個人防單元,及若干個防火分區(qū),并有所交叉疏散照明設計難度較大,因為戰(zhàn)時的出口與平時出口不完全一致,常常是平時的安全出口,戰(zhàn)時要封堵,而戰(zhàn)時口部出口有的平時要關閉,戰(zhàn)時與平時誘導燈間距要求不同,指向也不同,很多設計混合表達在一張圖上,圖例沒有區(qū)別,圖面沒有加“注”,所以應提倡戰(zhàn)時、平時照明分別出圖,在吃透建筑專業(yè)分區(qū)圖前提下,明確表示人防、單元、防火分區(qū)的區(qū)界線,這樣設計、審查、施工、監(jiān)理各方都能明白,可大大減少差錯,也便于臨戰(zhàn)時的轉換安裝。當然比較簡單的人防地下室,能用圖例、圖注表達清楚也可不分圖。
另外,地下車庫用于誘導汽車的出口標志燈、誘導燈、應有別于引導人員的圖例及選型。有一點必須十分清醒,火災時主要是解決人員疏散逃生。汽車的誘導標志燈,不應納入火災應急照明系統(tǒng),但可以納入備用照明。汽車坡道出口不能作為人員[的疏散出口。主要是不允許人車混流。還有相鄰的人防單元,設有一個雙向開啟的密閉門互為疏散出口,門兩側均應設戰(zhàn)時出口標志燈,但應急供電電源應分別引自各單元的照明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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