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1 09:37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上部砌體墻的中心線宜與底部的框架梁、抗震墻的中心線相重合;構造柱或芯柱宜與框架柱上下貫通。
2、過渡層應在底部框架柱、混凝土墻或約束砌體墻的構造柱所對應處設置構造柱或芯柱;墻體內的構造柱間距不宜大于層高;芯柱除按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表7.4.1設置外,最大間距不宜大于1m。
3、過渡層構造柱的縱向鋼筋,6、7度時不宜少于4φ16,8度時不宜少于4φ18。過渡層芯柱的縱向鋼筋,6、7度時不宜少于每孔1φ16,8度時不宜少于每孔1φ18。一般情況下,縱向鋼筋應錨入下部的框架柱或混凝土墻內;當縱向鋼筋錨固在托墻梁內時,托墻梁的相應位置應加強。
4、過渡層的砌體墻在窗臺標高處,應設置沿縱橫墻通長的水平現澆鋼筋混凝土帶;其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寬度不小于墻厚,縱向鋼筋不少于2φ10,橫向分布筋的直徑不小于6mm且其間距不大于200mm。此外,磚砌體墻在相鄰構造柱間的墻體,應沿墻高每隔360mm設置2φ6通長水平鋼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內點焊組成的拉結網片或φ4點焊鋼筋網片,并錨入構造柱內;小砌塊砌體墻芯柱之間沿墻高應每隔400mm設置φ4通長水平點焊鋼筋網片。
5、過渡層的砌體墻,凡寬度不小于1.2m的門洞和2.1m的窗洞,洞口兩側宜增設截面不小于120mm×240mm(墻厚190mm時為120mm×190mm)的構造柱或單孔芯柱。
6、當過渡層的砌體抗震墻與底部框架梁、墻體不對齊時,應在底部框架內設置托墻轉換梁,并且過渡層磚墻或砌塊墻應采取比本條4款更高的加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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