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6 09:1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2)規(guī)范市場交易活動的通用法律
主要有《合同法》、《民法通則》和《擔保法》等法規(guī),用以規(guī)范合同簽訂等民事法律行為。
1)《合同法》——按照《合同法》有關要約與承諾的理論,招標人發(fā)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屬一種要約邀請,投標人的投標則是要約,招標人定標后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則屬于承諾,因此,招標人與中標人要通過簽訂合同實現(xiàn)交易,必須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及有關具體規(guī)定。
2)《民法通則》——由于招標采購屬于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經濟活動,須遵守《民法通則》的基本原則。特別是“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3)《擔保法》——為保障招標投標各方的合法權益,招標人可依法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擔保,應當同時依法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或貨物款支付擔保。這些活動都必須遵守《擔保法》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和實現(xiàn)擔保的具體規(guī)定。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