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7 15:0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簡述《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的投標人限制的情形
【答案】
投標資格申請人不得存在以下情況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3為本標段的監(jiān)理單位;
(4)為本標段的代建人;
(5)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6)與本標段的監(jiān)理單位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7)與本標段的監(jiān)理單位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8)與本標段的監(jiān)理單位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9)被責令停業(yè)的;
(10)被暫;蛉∠稑速Y格的;
(11)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2)在最近3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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