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5 11:5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招標投標法》第37條規(guī)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shù)為5人以上單數(shù),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2/3.”
1評標委員會的組成
評標委員會獨立評標,是我國招標投標活動中重要的法律制度。
評標委員會不是常設機構,需要在每個具體的招標投標項目中,臨時依法組建。
招標人是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的主體。實際招標投標活動中,也有招標人委托其招標代理機構承辦組建評標委員會具體工作的情況。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1)招標人的代表
招標人的代表可以是招標人本單位的代表,也可以包括委托招標的招標代理機構代表。
對于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代表應進入評標委員會;
對于政府采購的貨物和服務招標項目——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由本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
(2)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評標委員會中還應有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且比例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2/3.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5條明確規(guī)定:“采購人不得以專家身份參與本部門或者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標。”
(3)評標委員會人數(shù)
評標委員會由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yè)水平的技術、經濟等相關領域專家、招標人和招標機構代表等5人以上單數(shù)組成,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人數(shù)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2/3.“
2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招標投標法》第40條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國務院對特定招標項目的評標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評標專家的權利和義務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依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出具個人評審意見,依法承擔個人責任。
(2)簽署評標報告——是每個成員的基本義務。
(3)需要時配合質疑和投訴處理工作——配合招標采購單位答復投標供應商提出的質疑。
(4)客觀、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不得私下接觸、收受財物、私下串通。
(5)遵守保密、勤勉等評標紀律——對評標工作的全部內容保守秘密,也是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主要義務之一。
(6)接受參加評標工作的勞務報酬——有權依法接受勞務報酬。
(7)其他相關權利和義務——協(xié)助、配合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對發(fā)現(xiàn)的違規(guī)違法情況加以制止,向有關方面反映、報告評標過程中的問題等。
3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情況
《招標投標法》第37條規(guī)定:“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對不同類別的項目,相關部門規(guī)章對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情況作了更具體的規(guī)定。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