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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申報2011年國家級風景名勝區(qū)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補助

2010-11-26 09:14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  【打印】【我要糾錯】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委):

  現(xiàn)就2011年國家級風景名勝區(qū)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補助資金申報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家級風景名勝區(qū)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09]195號)有關規(guī)定,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于2011年1月底前,將國家級風景名勝區(qū)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補助資金補助項目申報文件上報財政部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

  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隨同補助項目申報文件一并上報。

  聯(lián)系人及電話: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王志雄 68552521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計劃財務與外事司 南昌 58933239

  財政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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