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1 11:2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施工工程招標公告
招 標 方 式:公開招標
工 程 類 型:其它工程施工總承包
項 目 編 號:44030620110041
項 目 名 稱:新圳河清淤工程
工 程 編 號:44030620110041001
招標工程名稱: 新圳河清淤工程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寶安區(qū)
招標代理機構:深圳市寶安區(qū)建設工程監(jiān)理公司
經辦人:李勤 辦公電話:27757390, 移動電話:13632785623
建 設 單 位:深圳市寶安區(qū)水務局
經 辦 人:鄧清遠 辦公電話:29996904, 移動電話:13590248042
計劃總投資:876.9000萬元 本次發(fā)包工程估價:735.7300萬元
本次招標面積:——
本次招標內容: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其中專業(yè)內容包括:
清淤工程等。
計劃開竣工日期:2011年3月1日 至 2011年5月1日
發(fā)布招標公告暨投標報名時間:2011年3月1日09:00時 至 2011年3月3日18:00時
擬采用評標定標方法:抽簽定標法
資格審查方式:指紋報名。
投標報名條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預選承包商制度,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預選承包商類別及組別要求: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Ⅰ組、Ⅱ組;
擬派項目經理(或注冊建造師)最低資格等級: 貳級注冊建造師
其他報名條件要求:
其他報名條件要求:
1、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擬派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2、今年以來,在招投標活動中有串通投標不良行為記錄或涉嫌串通投標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門調查的投標申請人不被接受;
3、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而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紅色警示的企業(yè),在紅色警示期間,不接受參與本次招標工程的投標……
4、根據法院的《司法建議函》,列入名單的施工企業(yè)不得承接政府投資工程。
5、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根據《關于印發(fā)深圳市寶安區(qū)政府建設工程資金監(jiān)管辦法的通知》(深寶府辦[2010]94號)的有關規(guī)定,建設方有權對本方所投入的資金進行監(jiān)管。
指紋報名,投標人在購買招標文件時須提供以下資料;否則視為不具備報名資格:
、 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驗原件);
、 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驗原件);
、 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明以及擬派項目經理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驗原件);
溫馨提示:
1、投標人辦理以下手續(xù)后方可投標,有關服務指南見“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網(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設信息網(www.szjs.gov.cn)”:
。1)企業(yè)資質信息備案登記,并辦理企業(yè)信息卡及錄入投標員指紋信息;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設局備案注冊并辦理聯合體投標卡,主體單位投標員已錄入指紋信息;
。2)辦理“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網”會員登記;
。3)辦理擬派項目經理(或建造師)(或項目總監(jiān))信息備案登記。
2、需現場報名的,投標人須由投標員攜帶企業(yè)信息卡,聯合體投標由主體單位投標員持聯合體投標卡,到深圳市寶安區(qū)新安二路195號(寶安區(qū)社保局旁,寶安檢驗檢疫大廈正對面)交易中心報名。
注意:所有報名資料均需加蓋投標人公章,并附上聯系方式,裝訂成冊(必須包括傳真號碼和手機號碼);外地企業(yè)還須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3、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勞務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號)的有關規(guī)定,凡是應招標的政府及社會投資工程,且屬于預選承包商名錄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yè)承包I和II組企業(yè)可承接的工程,應當實行建筑勞務分包制度,具體范圍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的地基基礎與主體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中的地基基礎與結構部分;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yè)承包中的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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