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價工程師《理論與法規(guī)》專家講解(7)
(六)土地增值稅
1. 納稅人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內外資企業(yè)、行政事業(yè)單位、中外籍個人等。
2. 納稅對象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對象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屬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所取得的增值額。
3. 計稅依據和稅率
?。?)計稅依據。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稅法規(guī)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計稅依據。
稅法準予納稅人從轉讓收入中扣除的項目包括下列幾項:
1)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
?、偌{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
?、诎磭医y(tǒng)一規(guī)定交納的有關登記、過戶手續(xù)費。
2)房地產開發(fā)成本。
3)房地產開發(fā)費用。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非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扣除: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印花稅;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因印花稅已列入管理費用中,故不允許在此扣除。
5)其他扣除項目。對于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納稅人可加計20%的扣除:
加計扣除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fā)成本)×20%
6)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稅率。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具體稅率見表3.4.3.
表3.4.3 土地增值稅稅率表
增值額占扣除項目金額比例 | 稅率 | 速算扣除系數 |
50%以下(含50%) | 30% | 0 |
超過50%~100%(含100%) | 40% | 5% |
超過100%~200%(含200%) | 50% | 15% |
200%以上 | 60% | 35% |
4. 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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