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其它相關法規(guī)(5)
21.國有建設用地
■除鄉(xiāng)鎮(zhèn)村建設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必須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用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國家征用土地,根據(jù)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按法定標準給予補償
■單位向土地部門申請用地,經(jīng)土管部門審查,報本級政府批準
■供地分出讓方式和劃撥方式
22.拆遷許可證制度
■許可證的申請
☆項目批準文件
☆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拆遷許可證載明事項
☆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的法律效力
☆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在期限屆滿15日前,向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3.城市房屋拆遷實施管理
■拆遷單位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托拆遷
☆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也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委托拆遷的在拆遷委托合同訂立15日內到管理部門備案
☆不得轉讓拆遷業(yè)務
■禁止事項
☆不得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不得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不得租賃房屋
■期限
☆暫停期最長不超過1年
☆延期也不得超過1年
24.拆遷補償與安置
■拆遷補償?shù)幕驹瓌t
☆拆遷人應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拆遷補償?shù)姆绞剑葍r交換
☆貨幣補償
☆產權調換
■拆遷安置
☆拆遷安置房應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
☆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
25.未及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般規(guī)定
☆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勞動者原因未訂立勞動合同
☆經(jīng)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仍不訂立合同,用人單位可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支付經(jīng)濟補償,但應支付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因用人單位原因未訂立勞動合同
☆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并補訂書面合同(注意起止時間)
☆超過一年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支付兩倍工資,并從滿一年的當日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