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沖刺總結(6)
國家對事故調查組的組成的有關規(guī)定
1.事故調查小組的組成和任務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b.與所發(fā)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a.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jīng)濟損失情況;
b.確定事故責任者;
c.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d.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遵循的原則(P47-48)
(3)事故調查組的職權及意見不一致時的處理方式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企業(yè)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情況以后,如果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如果仍有不同意見,應當報上級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部門商有關部門處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但不得超過事故處理工作的時限。
2.事故調查報告的內容
?。?)背景信息
a.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b.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和地點;
c.事故涉及到的人員及其他情況;
d.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e.操作人員及證人。
(2)事故描述
a.事故發(fā)生的順序;
b.破壞的程度;
c.人員傷亡及經(jīng)濟損失情況;
d.事故的類型;
e.事故的性質;
f.承載物或能量(能量或有害物質)。
?。?)事故原因
a.直接原因(能量源);
b.間接原因(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tài))。
(4)事故教訓及預防事故發(fā)生的建議(包括立即采取的措施以及長期的行動規(guī)劃)
?。?)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6)事故調查組的成員名單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