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7 14:4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招標師考試 招標方式
1、公開招標
即招標人按照法定程序,在指定的報刊、電子網絡和其他媒介上發(fā)布招標公告,向社會公眾明示其招標項目要求,吸引眾多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按事先規(guī)定的程序和辦法從中擇優(yōu)選擇中標人的招標方式。
2、邀請招標
即招標人通過市場調查,根據承包商或供應商的資信、業(yè)績等條件,選擇一定數量法人或其他組織(不能少于3家),向其發(fā)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按事先規(guī)定的程序和辦法從中擇優(yōu)選擇中標人的招標方式。
3、邀請招標的條件和審批規(guī)定
重點項目都應當公開招標;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批準也可采用邀請招標。
(1)邀請招標的條件
①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②受自然地域環(huán)境限制的;
③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④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2)對邀請招標的審批規(guī)定
①重點項目。經國務院發(fā)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②工程建設施工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的并需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但項目審批部門只審批立項的,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審批”。
③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項目,應當向商務部備案。
④政府采購項目。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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