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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5 11:3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關于 “二套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審核操作和調整個人信用評估手續(xù)的通知
京房公積金發(fā)〔2010〕9號
各單位:
根據(jù)《關于調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發(fā)〔2010〕8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 “二套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審核操作和調整個人信用評估手續(xù)的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3月1日(含)起,貸款中心和各遠郊區(qū)(縣)管理部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需根據(jù)信用中心出具的借款申請人個人信用評估結果中相關信息和貸款系統(tǒng)中調取的借款申請人相關信息對借款申請人貸款情況進行審核。
二、借款申請人存在個人住房商業(yè)貸款記錄(含已還清狀態(tài)和未還清狀態(tài))或存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含政策性貼息貸款)記錄,其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40%,即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或實際購房款(以兩者中較低額為準)的60%.
三、對于借款申請人存在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商業(yè)貸款,且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手續(xù)時該筆商業(yè)貸款還款狀態(tài)處于“逾期”狀態(tài)的,不能通過貸款審核,待借款申請人的商業(yè)貸款還款狀態(tài)恢復為“正常”后方可通過審核并辦理后續(xù)手續(xù)。
四、“二套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具體要求和操作流程按照《“二套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流程》(附件1)辦理。
五、自2010年3月1日(含)起,貸款中心和各遠郊區(qū)(縣)管理部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中個人信用評估手續(xù)辦理調整如下:
1、啟用新版《個人信用評估授權書》(或《個人信用評估授權書(預評)》)(附件2),申請信用評估的所有借款申請人均在同一份《個人信用評估授權書》(或《個人信用評估授權書(預評)》)簽字授權,不再逐個分別簽署《個人信用評估授權書》(或《個人信用評估授權書(預評)》)進行授權。
2、應為所有借款申請人辦理個人信用評估手續(xù),若同一筆貸款存在兩名或兩名以上借款申請人的,每名借款申請人均應辦理個人信用評估手續(xù)。
3、《個人信用評估授權書》作為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檔案流轉并歸檔。
六、各單位接到本通知后,應做好有關工作,遇有問題,及時反映。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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