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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0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時間為5月12日至6月4日

2010-05-12 14:28  來源:  字體:  打印
文件摘要 
報名時間:5月12日至6月4日交費時間:5月31日至6月4日17:30截止
報名方式:網(wǎng)上報名準 考 證:考試前的7—15天
確認時間:5月31日至6月4日17:30截止考試時間:9月11日、12日

  深人考函[2010]25號

  關于做好2010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廣東省建設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關于2010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0]26號),2010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定于2010年9月11、12日舉行。為做好我市此項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2010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實行網(wǎng)上報名。報考人員均須通過“網(wǎng)上報名”和“報名確認”兩個步驟完成報名手續(xù)。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特別提示

  考生報名時將分二條不同通道報名:

  1、報考“一級建造師”(即未獲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者)通道;

  2、報考“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yè)”(即已獲得某一專業(yè)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基礎上,需要增獲一個專業(yè)類別一級建造師資格的考試合格證明書者)通道。

  考生登陸我院網(wǎng)站報名時,務必分清選項,謹慎操作。

 ?。ㄒ唬?ldquo;網(wǎng)上報名”時間:2010年5月12日10:00至6月4日17:00截止(24小時開通)自2010年6月4日17:00起,將關閉報名網(wǎng)關,不再辦理補報名手續(xù)。

  (二)“報名確認”時間:2010年5月31日至6月4日17:30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ㄈ﹫竺_認地點:深圳市福田區(qū)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東2樓深圳市考試院。咨詢電話:83776655

 ?。ㄋ模﹫罂紬l件見附件1。

  (五)報名的具體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見附件2。

  二、考試日期、時間及科目

日期  時間  考試科目  
9月11日 9:00 — 11:00 建設工程經濟 
14:00­­ — 17:00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9月12日 9:00 — 12:00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14:00­­ — 18:00 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 

  三、考試方式及專業(yè)設置

 ?。ㄒ唬┛荚嚪绞?/p>

  1、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滾動周期為2年),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的全部科目;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必須一次通過應試科目。

  考試共設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三個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秾I(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試題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采用計算機網(wǎng)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部分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客觀題部分必須使用2B鉛筆填涂。監(jiān)考人員應提醒考生注意:①認真閱讀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②主、客觀題用筆不同,防止用錯;③在答題卡指定題號和指定區(qū)域內作答,超出區(qū)域作答無效。

  2、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yè)考試

  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jù)工作需要,選擇《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yè)(見附件6),報名參加考試??荚嚭细窈蠛税l(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相應專業(yè)合格證明。

  “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yè)考試”為單獨列項考試,按非滾動形式進行管理,報考人員須提供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各地在組織報名時要嚴格審查報考條件。

  3、 《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方式與第1點“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相同。

  4、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fā)草稿紙。

  (二)專業(yè)設置

  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文件《關于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yè)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6]213號)規(guī)定,自2008年度起,一級建造師考試報名均應按照調整后《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專業(yè)類別進行。

  2010年度的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置10個專業(yè)類別: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yè)工程、機電工程。

  四、考場設置

  全省主考場設在廣州;深圳設分考場,主要負責深圳考區(qū)的考生??荚嚨脑敿毜刂穼⒃跍士甲C上標明。

  五、其它事項

 ?。ㄒ唬┚唧w考務工作由市考試院組織。

 ?。ǘ┦召M:按照廣東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2004]307號)、文規(guī)定,《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每科130元,其它每科60元。

  (三)考試用書在網(wǎng)上報名時一并預訂。

 ?。ㄋ模└鲉挝槐仨殗栏癜凑請竺募髮罂颊叩膱罂假Y格進行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及偽造證書、弄虛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薦,同時也不得推薦非本單位的人員報考??忌鷮μ峤坏膱罂假Y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五)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全部考試科目在有效期內考試合格者,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以外,還須持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驗證證明(深圳市學歷驗證地址:深圳市寶安北路人才大市場6樓);報考“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yè)”的考生(即已獲得某一專業(yè)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基礎上,需要增獲一個專業(yè)類別一級建造師資格的考試合格證明書者),只需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在指定的時間到市考試院審核發(fā)證窗口辦理領取相關證書手續(xù)。不符合條件者,考試成績無效,不給予發(fā)放相關證書,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負責;符合條件者,頒發(fā)相關證書。領證時間、地點及領證手續(xù)可登錄市考試院網(wǎng)站查詢。

  附件:1、2010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2、2010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3、工程類及工程經濟類專業(yè)對照表

     4、關于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yè)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

 深圳市考試院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

  2010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ㄒ唬┓沧袷貒曳伞⒎ㄒ?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四科”)(以下報名條件規(guī)定的專業(yè)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0年9月10日):

學歷或學位 從事工作的最低年限 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的最低年限 
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茖W歷 6年 4年 
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 4年 3年 
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 3年 2年 
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 2年 1年 
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   1年 

 ?。ǘ┓仙鲜觯ㄒ唬┑膱罂紬l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fā)的《建筑業(yè)企業(yè)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和《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報考級別為“考二科”):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二、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yè)考試報考條件

  已取得某一個專業(yè)一級建造師資格的人員,可根據(jù)工作實際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yè)報名參加考試??荚嚭细窈蠛税l(fā)相應專業(yè)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專業(yè)類別的依據(jù)(報考級別為“增報專業(yè)”)

  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外籍人士和港、澳、臺地區(qū)的專業(yè)人員,符合本條件要求的,可報名參加建造師資格考試。

  附件2

  2010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報名程序

  (一)網(wǎng)上報名

  網(wǎng)上報名時間為:2010年5月12日10:00至6月4日17:00截止(24小時開通)報名流程如下:

  1、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點擊“網(wǎng)上報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欄目→選擇《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或《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yè)考試》→到用戶登錄界面→點擊“考生報名”→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后點擊“進入報名”→閱讀“報名須知”、“誠信承諾書”→點擊“下一步 ”及“同意”后進入→必須按要求用簡體字詳細填完報名信息(續(xù)考人員須在相應欄中準確填寫檔案號,否則成績無法滾動計算)和預訂考試用書→點擊“提交”后記下報名序號→按要求上傳相片→點擊打印報名表→用A4紙從網(wǎng)上正反面打印一份《2010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或《2010年度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yè)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表》)→交單位審核確認。

  2、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對報考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在《報名表》上加注推薦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簽名。

 ?。ǘ﹫竺_認

  報名確認時間為:2010年5月31日至6月4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報名確認手續(xù)如下:

  持已打印好的《報名表》原件和下述報考者必須提交的材料 →到市考試院報名大廳→審核窗口審核報考資格→報名窗口辦理報名和考試用書確認手續(xù)→領取繳款通知書并按時到深圳發(fā)展銀行繳費→報名完成。

  報名完成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試院領取準考證,必須在考試前的7—15天內自行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用A4紙打印準考證,并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赴考(兩證缺一不可)否則,不準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報考者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ㄒ唬?010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或《2010年度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yè)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考生自行從網(wǎng)上下載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原件一份。

 ?。ǘ┍救松矸葑C、學歷(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審核后退回、復印件應經本人簽名)各一份。

 ?。ㄈ┙诙绮噬婷夤谡掌?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ㄋ模┧趩挝灰鸭由w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的在廣東省內注冊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一份。

 ?。ㄎ澹┓蠄罂紬l件第(二)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證和聘書、建筑業(yè)企業(yè)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六)報考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yè)考試的考生(即已獲得某一專業(yè)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基礎上,需要增獲一個專業(yè)類別一級建造師資格的考試合格證明書者),還須提交已取得某一個專業(yè)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審核后退回、復印件應經本人簽名)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均須用A4紙打印或復印,材料不全者不予報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3

  工程類及工程經濟類專業(yè)對照表

 ?。ㄕ浴蛾P于印發(fā)〈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核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4]16號))

分類 98年-現(xiàn)在專業(yè)名稱 93-98年專業(yè)名稱 93年前專業(yè)名稱 
本 ?!I(yè)?。üこ?、工程經濟 土木工程 礦井建設 礦井建設 
建筑工程 土建結構工程,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工程,巖土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 
城鎮(zhèn)建設 城鎮(zhèn)建設 
交通土建工程 鐵道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橋梁工程 
工業(yè)設備安裝工程 工業(yè)設備安裝工程 
飯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學 建筑學 建筑學,風景園林,室內設計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無線電物理學 無線電物理學,物理電子學,無線電波傳播與天線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tǒng)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tǒng),生物醫(yī)學與信息系統(tǒng) 
信息與電子科學  
電子科學
與技術 
電子材料與無器件 電子材料與元器件,磁性物理與器件 
微電子技術 半導體物理與器件 
物理電子技術 物理電子技術,電光源 
光電子技術 光電子技術,紅外技術,光電成像技術 
物理電子和光電子技術  
計算機
科學與技術 
計算機及應用 計算機及應用 
計算機軟件 計算機軟件 
計算機科學教育 計算機科學教育 
軟件工程  
計算機器件及設備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采礦工程 采礦工程 采礦工程,露天開采,礦山工程物理  
礦物加工
工程 
選礦工程 選礦工程 
礦物加工工程  
本 ?!I(yè)?。üこ?、工程經濟 勘察技術
與工程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應用地球化學 地球化學與勘察 
應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礦場地球物理 
勘察工程 探礦工程 
測繪工程 大地測量 大地測量 
測量工程 測量學,工程測量,礦山測量 
攝影測量與遙感 攝影測量與遙感 
地圖學 地圖制圖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機場工程 
總圖設計與運輸工程 總圖設計與運輸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港口航道
與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船舶與
海洋工程 
船舶工程 船舶工程,造船工藝及設備 
海岸與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 
水利水電
工程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水電工程 河川樞紐及水電站建筑物,水工結構工程 
水文與
水資源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陸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資源規(guī)劃及利用 
熱能與
動力工程
 
熱力發(fā)動機 熱能動力機械與裝置,內燃機,熱力渦輪機,軍用車輛發(fā)動機,水下動力機械工程 
流體機械及流體工程 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熱能工程與動力機械  
熱能工程 工程熱物理,熱能工程,電廠熱能動力工程,鍋爐 
制冷與低溫技術 制冷設備與低溫技術 
能源工程  
工程熱物理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冷凍冷藏工程 制冷與冷藏技術 
冶金工程 鋼鐵冶金 鋼鐵冶金 
有色金屬冶金 有色金屬冶金 
冶金物理化學 冶金物理化學 
冶金  
環(huán)境工程 環(huán)境工程 環(huán)境工程 
環(huán)境監(jiān)測 環(huán)境監(jiān)測 
環(huán)境規(guī)劃與管理 環(huán)境規(guī)劃與管理 
本 專 業(yè)?。üこ?、工程經濟 環(huán)境工程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農業(yè)環(huán)境保護 農業(yè)環(huán)境保護 
安全工程 礦山通風與安全 礦山通風與安全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金屬材料工程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金屬壓力加工 金屬壓力加工 
粉末冶金 粉末冶金 
復合材料 復合材料 
腐蝕與防護 腐蝕與防護 
鑄造 鑄造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 鍛壓工藝及設備 
焊接工藝及設備 焊接工藝及設備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無機非金屬材料 無機非金屬材料,建筑材料與制品 
硅酸鹽工程 硅酸鹽工程 
復合材料 復合材料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鑄造 鑄造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 鍛壓工藝及設備 
焊接工藝及設備 焊接工藝及設備 
石油工程 石油工程 鉆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油氣儲運工程 石油天然氣儲運工程 石油儲運 
化學工程
與工藝 
化學工程 化學工程,石油加工,工業(yè)化學,核化工 
化工工藝 無機化工,有機化工,煤化工 
高分子化工 高分子化工 
精細化工 精細化工,感光材料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工業(yè)分析 工業(yè)分析 
電化學工程 電化學生產工藝 
工業(yè)催化 工業(yè)催化 
化學工程與工藝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生物化學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微生物制藥 微生物制藥 
生物化學工程  
發(fā)酵工程 發(fā)酵工程 
本 ?!I(yè) (工程、工程經濟 制藥工程 化學制藥 化學制藥 
生物制藥 生物制藥 
中藥制藥 中藥制藥 
制藥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建筑環(huán)境與設備工程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無線通信,計算機通信 
計算機通信  
電子信息工程 電子工程 無線電技術,廣播電視工程,電子視監(jiān),電子工程,水聲電子工程,船舶通信導航,大氣探測技術,微電子電路與系統(tǒng),水下引導電子技術 
應用電子技術 應用電子技術,電子技術 
信息工程 信息工程,圖象傳輸與處理,信息處理顯示與識別,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廣播電視工程  
電子信息工程  
無線電技術與信息系統(tǒng)  
電子與信息技術  
攝影測量與遙感 攝影測量與遙感 
公共安全圖像技術 刑事照相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 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機械制造工程,精密機械與儀器制造,精密機械與儀器制造,精密機械工程 
機械設計及制造 機械設計及制造,礦業(yè)機械,冶金機械,起重運輸與工程機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機械,紡織機械,儀器機械,印刷機械,農業(yè)機械 
機車車輛工程 鐵道車輛 
汽車與拖拉機 汽車與拖拉機 
流體傳動及控制 流體傳動及控制,流體控制與操縱系統(tǒng) 
真空技術及設備 真空技術及設備 
機械電子工程 電子精密機械,電子設備結構,機械自動化及機器人,機械制造電子控制與檢測,機械電子工程 
設備工程與管理 設備工程與管理 
林業(yè)與木工機械 林業(yè)機械 
測控技術
與儀器 
精密儀器 精密儀器,時間計控技術及儀器,分析儀器,科學儀器工程 
光學技術與光電儀器 應用光學,光學材料,光學工藝與測試,光學儀器 
檢測技術及儀器儀表 檢測技術及儀器,電磁測量及儀表,工業(yè)自動化儀表,儀表及測試系統(tǒng),無損檢測 
本 專 業(yè)?。üこ?、工程經濟 測控技術
與儀器 
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幾何量計量測試 幾何量計量測試 
熱工計量測試 熱工計量測試 
力學計量測試 力學計量測試 
無線電計量測試 無線電計量測試 
檢測技術與精密儀器  
測控技術與儀器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化工設備與機械 化工設備與機械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電力系統(tǒng)及其自動化 電力系統(tǒng)及其自動化,繼電保護與自動遠動技術 
高電壓與絕緣技術 高電壓技術及設備,電氣絕緣與電纜,電氣絕緣材料 
電氣技術 電氣技術,船舶電氣管理,鐵道電氣化 
電機電器及其控制 電機,電器,微特電機及控制電器 
光源與照明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工程管理 管理工程 工業(yè)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郵電管理工程,物資管理工程,基本建設管理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營造與管理  
國際工程管理  
房地產經營管理  
工業(yè)工程 工業(yè)工程  








業(yè)









業(yè) 
航海技術 海洋船舶駕駛 海洋船舶駕駛 
輪機工程 輪機管理 輪機管理 
交通運輸 交通運輸 鐵道運輸,交通運輸管理工程 
載運工具運用工程 汽車運用工程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自動化 流體傳動及控制 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工業(yè)自動化 工業(yè)自動化,工業(yè)電氣自動化,生產過程自動化,電力牽引與傳動控制 
自動化  
自動控制 自動控制,交通信號與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動控制 
飛行器制導與控制 飛行器自動控制 ,導彈制導,慣性導航與儀表 
生物醫(yī)學工程 生物醫(yī)學工程 生物醫(yī)學工程,生物醫(yī)學工程與儀器 
核工程與
核技術 
核技術 同位素分離,核材料,核電子學與核技術應用 
核工程 核反應堆工程,核動力裝置 
工程力學 工程力學 工程力學 
園林 觀賞園藝 觀賞園藝 
園林 園林 
風景園林 風景園林 
工商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企業(yè)管理 企業(yè)管理 
國際企業(yè)管理 國際企業(yè)管理 
房地產經營管理  
工商管理  
投資經濟 投資經濟管理 
技術經濟 技術經濟 
郵電通信管理  
林業(yè)經濟管理 林業(yè)經濟管理 

  注:1、 本表按教育部現(xiàn)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新舊專業(yè)對照表》編制,共涉及“土建類、測繪類、水利類、交通運輸類、能源動力類、地礦類、材料類、電氣信息類、機械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生物工程類、化工與制藥類、工程力學類”等18類45個專業(yè),其中本專業(yè)36個,相近專業(yè)9個。

  2、 為便于考核認定條件中有關專業(yè)學歷的確認,對“本專業(yè)”和“相近專業(yè)”進行了劃分,供申報和審核考核認定條件時參考。

  附件4

  人事部辦公廳

  建設部辦公廳

  國人廳發(fā)[2006]213號

  關于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yè)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建委、規(guī)委),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yè):

  為適應建筑市場發(fā)展需要,有利于建設工程項目與施工管理,經建設部、人事部研究,對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專業(yè)類別進行調整?,F(xiàn)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專業(yè)調整問題

 ?。ㄒ唬┖喜⒌膶I(yè)類別

  1、將原“房屋建筑、裝飾裝修”合并為“建筑工程”。

  2、將原“礦山、冶煉(土木部分內容)”合并為“礦業(yè)工程”。

  3、將原“電力、石油化工、機電安裝、冶煉(機電部分內容)”合并為“機電工程”。

 ?。ǘ┍A舻膶I(yè)類別

  此次調整中未變動的專業(yè)類別有7個:公路、鐵路、民航機場、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市政公用、通信與廣電。

 ?。ㄈ┱{整后的專業(yè)類別

  調整后,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置10個專業(yè)類別: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yè)工程、機電工程。

  二、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yè)調整問題

  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合并的專業(yè)類別與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該科目專業(yè)類別相同,取消了港口與航道、通信與廣電2個專業(yè)類別。調整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置6個專業(yè)類別: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yè)工程和機電工程。

  三、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yè)銜接問題

  為保證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各專業(yè)類別調整的平穩(wěn)過渡,在2007年度考試報名時應按照如下要求進行:

  (一)已按原《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相關專業(yè)類別報名參加2006年度考試,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員,在2007年度繼續(xù)按照原各科目考試大綱的要求,參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試。

  (二)在2007年度首次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報名時應根據(jù)本人實際工作需要,在調整后的《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選擇相應專業(yè)類別。

  (三)自2008年度起,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均應按照調整后《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專業(yè)類別進行。

  四、其他有關事項

 ?。ㄒ唬└魇?、自治區(qū)、直轄市應根據(jù)建造師《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專業(yè)調整情況,做好考試相關準備工作。

 ?。ǘ┍就ㄖ?guī)定的內容與《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fā)[2004]16號)和《關于建造師專業(yè)劃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03]232號)中有關規(guī)定不一致之處,以本通知為準。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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