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考點分析(62)
違約責任免責,是指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因出現(xiàn)法定的免責條件或者合同約定的免責事由導致合同不履行的,合同債務人將被免除合同履行義務。
1.約定的免責
合同中可以約定在一方違約的情況下免除其責任的條件,這個條款稱為免責條款。免責條款并非全部有效,侵犯對方人身權或財產(chǎn)權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參見1Z302032掌握無效合同。
2.法定的免責
法定的免責是指出現(xiàn)了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情形,即使當事人違約也可以免除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117條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重點解析]
1.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客觀情況
2.在《考試用書》中,“不可抗力的事件范圍一般包括以下兩大類:一類是自然事件,如水災、火災、地震、瘟疫等;另一類是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動亂、暴亂、武裝沖突、罷工等以及政府法律、行政行為等。”這部分內(nèi)容僅作一般掌握即可。
3.應當注意,盡管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責事由,但并不是發(fā)生了不可抗力就可以全部免責,有的時候會得到部分的免責。例如,承包商承包的是一條公路,全長100公里,因其中3公里的范圍內(nèi)發(fā)生了地震導致承包商工期延誤,則承包商只能就受到地震影響的局部免責。
4.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節(jié)典型習題
1.2005年2月2日王海與李俊簽訂了一個合同,合同中約定王海將自己惟一的挖掘機租給李俊,租期為2005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但是在2005年2月25日王海卻將此挖掘機租給了李林,租期為2005年2月25日至2005年6月25日,則(B)
(A)王海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李俊在2005年2月25日即可要求王海承擔違約責任
(C)李俊在2005年3月1日方可要求王海承擔違約責任
?。―)李俊在2006年3月1日方可要求王海承擔違約責任
2.按照合同,王海應當向李俊支付違約金50萬元,但是李俊的損失只有50元,則(C)
?。ˋ)王海可以只支付50元違約金
?。˙)王海必須全部支付50萬元違約金
(C)王??梢哉埱筮m當減少違約金
(D)王海須支付50萬元違約金,并賠償50元損失
3.王海與李俊簽訂的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則如果王海違約,則李俊(D)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A)只能選擇適用違約金
?。˙)只能選擇適用定金
?。–)可以既選擇違約金,也選擇定金本文來源于:一級建造師考試網(wǎng)輔導資料欄目
?。―)可以選擇違約金或者定金
4.下面的行為中屬于違約的是(B)
?。ˋ)建設單位在沒有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工
?。˙)因不可抗力導致承包商沒能按時竣工
(C)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
?。―)建設單位未經(jīng)驗收就使用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