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合同解除可分為如下幾類:
(一)約定解除
《合同法》第93條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通過這個條款,我們町以將約定解除再進一步分為:
1.協(xié)商解除
協(xié)商解除是當事人就解除合同進行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解除的合同。協(xié)商解除是當事人“以第二個合同解除第一個合同”。
2.行使約定解除權的解除
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就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條件成就時,一方當事人就可以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當事人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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