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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5 17:39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均應根據水土保持要求,對其進行評價,并對評價結論負責。 對主體工程布局的水土保持評價,應包括:
a、工程選線、選址、總體布局及施工工藝是否合理。
b、取土場、取料場、棄土(渣)場的選位、數量、占地類型及面積是否合理。
c、主體工程防護措施(范圍、長度、高度等)是否全面到位(控制水土流失)。
d、施工時序是否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如先擋后棄原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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