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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16:06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建筑施工防火安全要點有哪些?
1.建筑材料燃燒性能基礎知識
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與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和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密切相關。建筑構件是指用于組成建筑物的梁、板、柱、墻、樓梯、屋頂承重構件、吊頂等。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是由構成建筑構件的材料的燃燒性能來決定的。我國將建筑構件按其燃燒性能劃分為3類:不燃燒體、難燃燒體、燃燒體。建筑物的耐火能力取決于建筑構件的耐火性能,它是以耐火極限來衡量的。
建筑材料按其使用功能,有建筑裝修裝飾材料、保溫隔聲材料、管道材料以及施工材料等。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一般用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來表述。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是指其燃燒或遇火時所發(fā)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學變化。我國國家標準《建筑材料燃燒性能分級方法》(GB8624—1997)將建筑材料按其燃燒性能劃分為四級:A級表示是不燃性建筑材料;B1級表示是難燃性建筑材料;B2級表示是可燃性建筑材料;B3級表示是易燃性建筑材料。
2.建筑施工引起火災和爆炸的原因
建筑施工中發(fā)生火災和爆炸事故,主要發(fā)生在儲存、運輸及施工(加工)過程中。有間接原因也有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可認為是由基礎原因誘發(fā)出來的原因,包括技術和管理的原因。
建筑施工中引發(fā)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導致事故即釀成火災和爆炸的前提條件,是在間接原因的基礎上,發(fā)生事故或擴大成災的直接誘發(fā)原因。直接原因可歸納為如下4個方面:
現場的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如倉庫防火性能低,庫內照明不足,通風不良,易燃易爆材料混放;現場內在高壓線下設置臨時設施和堆放易燃材料;在易燃易爆材料堆放處實施動火作業(yè);
缺少防火、防爆安全裝置和設施,如消防、疏散、急救設施不全,或設置不當等;
在高處實施電焊、氣割作業(yè)時,對作業(yè)的周圍和下方缺少防護遮擋;
雷擊、地震、大風、洪水等天災;雷暴區(qū)季節(jié)性施工避雷設施失效。
基礎原因、間接原因和直接原因引起的初期火災和爆炸事故,如果控制不及時,撲救不得力,便會發(fā)展擴大成為災害。
3.防火防爆措施
為了預防火災和爆炸,重要的是對危險物質和點火源進行嚴格管理。
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引起火災爆炸的點火源主要有:明火、電火花和電焊、氣焊和氣割的焊渣。
施工現場合理的平面布置是達到安全防火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必須綜合考慮防火要求、建筑物的性質、施工現場的周圍環(huán)境等因素。進行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設計時應注意做到:明確劃分出禁火作業(yè)區(qū)(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場地)、倉庫區(qū)(易燃廢料的堆放區(qū))和現場的生活區(qū)。各區(qū)域之間要按規(guī)定保持防火安全距離;在一、二級動火區(qū)域施工,施工單位必須認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建立防火安全規(guī)章制度;嚴格按照建設部行業(yè)標準JGJ46—1988《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編制臨時用電專項施工方案和設置臨時用電系統,以避免引起電氣火災。焊接、切割中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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