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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8 19:47 來源于網(wǎng)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各地應最大限度地保護原有的河湖、濕地、坑塘、溝渠等“海綿體”不受開發(fā)活動的影響。受到破壞的“海綿體”也應通過綜合運用物理、生物和生態(tài)等手段逐步修復,并維持一定比例的生態(tài)空間。以城市建筑、小區(qū)、道路、綠地與廣場等建設為載體。比如讓城市屋頂“綠”起來,“綠色”屋頂在滯留雨水的同時還起到節(jié)能減排、緩解熱島效應的功效。道路、廣場可以采用透水鋪裝,特別是城市中的綠地應充分“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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