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又自稱為接受、收盤,是指非要約人按照要約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用語言或行為對要約表示完全接受以締結合同的一種表示。要約一經承諾,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承諾的構成要件(具備如下要件,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或其代理人作出。
2)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時間內作出。
3)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4)承諾必須傳達給要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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