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級造價師考試競爭還是很大的。那么,今年大家要怎么備考呢?建設工程教育網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一級造價師管理第二章第四節(jié)知識點1:合同的訂立。小伙伴們要努力了,2020年一級造價師取得好的成績,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第四節(jié) 合同法及價格法
知識點1:合同的訂立
一、合同的形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含數據電文)、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默示形式和推定形式)。
【提示】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合同訂立的程序
當事人訂立合同,需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一)要約
定義 | 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條件 | 內容具體確定;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
生效 | 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如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tǒng)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tǒng)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tǒng)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tǒng)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
撤回 | 撤回通知應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
撤銷 | 撤銷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
【提示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①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提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①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②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③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做出承諾;④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
【提示3】有些合同在要約之前還會有要約邀請。
所謂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yè)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要約。
【例題·單選題】訂立合同過程中,( )是要約。
A.招標公告
B.投標書
C.寄送的價目表
D.招股說明書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合同訂立。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參見教材P47。
(二)承諾
定義 | 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除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做出承諾的之外,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
期限 |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guī)定到達:①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對話方式做出的要約,應即時做出承諾;②以非對話方式做出的要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
生效 |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
撤回 | 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
【提示1】以信件或者電報做出的要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fā)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做出的要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提示2】逾期承諾
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以外,為新要約。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提示3】要約內容的變更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實質性變更 | 新要約 |
非實質性變更 | 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做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
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不可撤銷,并已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
【例題·單選題】下列關于要約和承諾的說明,正確的是( )。
A.要約邀請是要約的必要準備工作
B.要約發(fā)出時生效,承諾到達時生效
C.要約可以撤銷但不得撤回
D.承諾可以對要約的內容做出非實質性變更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合同訂立。選項A錯誤,有些合同在要約之前還會有要約邀請;選項B錯誤,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選項C錯誤,要約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銷;選項D正確,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參見教材P47~48。
【例題·單選題】《合同法》規(guī)定,要約撤銷的條件是,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 )到達受要約人。
A.要約到達對方之前
B.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之后
C.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之前
D.承諾到達對方之前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合同訂立。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參見教材P47。
【例題·單選題】根據《合同法》,下列變更中屬于新要約的是( )的變更。
A.要約確認方式
B.合同文件寄送方式
C.合同履行地點
D.承諾生效地點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合同訂立。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參見教材P48。
三、合同的成立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2016試題·單選題】判斷合同是否成立的依據是( )。
A.合同是否生效
B.合同是否產生法律約束力
C.要約是否生效
D.承諾是否有效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合同訂立。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參見教材P48。
四、格式條款
條款提供者的義務 | 公平原則確定義務權利,并向對方說明 |
無效格式條款 |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自己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
格式條款解釋 |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
【例題·單選題】在采用格式條款的合同中,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對可能造成人身傷害而免除其責任的條款( )。
A.有效
B.無效
C.經公證后有效
D.被拒絕后無效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合同訂立。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自己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參見教材P48。
【例題·單選題】根據《合同法》,下列關于格式合同的說法,正確的是( )。
A.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有利于保證合同雙方的公平權利
B.《合同法》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適用于格式合同條款
C.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D.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格式條款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合同訂立。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參見教材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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