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高頻考點:合同的效力
2018年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為10月27日-28日,為了幫助2018年造價工程師考試學員更好完成本階段的學習,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為大家整理了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科目里的高頻考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考點五:合同的效力
【考頻分析】★★★★
1.合同生效
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nèi)容進行協(xié)商并達成一致的意見。判斷依據(jù)是承諾是否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待手續(xù)完成時合同生效。
(2)附條件的合同。當附生效(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3)附期限的合同。附生效(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屆滿)時生效。
2.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
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
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的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個月內(nèi)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2)無權代理人代訂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所謂表見代理,是善意相對人通過被代理人的行為足以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情形。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的效力。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3.無效合同情形: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銷合同的歸納對比。
4.可撤銷合同情形: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
5.撤銷權消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沒有行使;放棄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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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指南
大綱 / 教材
25年預計6月發(fā)布
報 名 時 間
預計考前2-3個月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考 試 時 間
預計25年10月
考 試 成 績
考后2-3個月左右
合格證領取
成績公布后1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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