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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高頻考點:合同訂立的程序

2018-09-03 08:39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2018年造價工程師考試時間為10月27日-28日,為了幫助2018年造價工程師考試學員更好完成本階段的學習,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為大家整理了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科目里的高頻考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考點四:合同訂立的程序

  【考頻分析】★★★

  1.當事人訂立合同,需要經(jīng)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2.要約(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有效條件:內(nèi)容具體確定;表明經(jīng)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yè)廣告的內(nèi)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要約。

  (3)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4)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未生效)

  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要約生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jīng)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做出承諾;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nèi)容做出實質(zhì)性變更。

  3.承諾

  (1)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2)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3)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nèi)容做出實質(zhì)性變更的,為新要約。

  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高頻考點往往是考試重點考查內(nèi)容,廣大考生需要認真復習。為了幫助考生更高效、更快速地通過2018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網(wǎng)校特推出了84分集訓營課程,200小時老師網(wǎng)課,考前9天封閉式集訓,讓老師手把手帶你學,50天高分逆襲,逆戰(zhàn)來也!!現(xiàn)在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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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綱 / 教材

    25年預計6月發(fā)布

  • 報 名 時 間

    預計考前2-3個月

  •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 考 試 時 間

    預計25年10月

  • 考 試 成 績

    考后2-3個月左右

  • 合格證領取

    成績公布后1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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