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0 14:18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不同的工程質量管理主體,按照法律規(guī)定需要承擔不同的法律義務,以下按照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行政管理機關來分別介紹。
1)建設單位的質量管理義務。
2)勘察設計等單位的質量管理義務。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jiān)理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監(jiān)理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3)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義務。
4)行政管理機關的質量管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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