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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標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第一審判決的種類

2015-08-17 12:02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  【打印】【我要糾錯】

2015年招標師考試最新版《招標采購專業(yè)知識與法律法規(guī)》知識點

第一審判決的種類

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做出以下判決:

①行政行為證據(jù)確鑿,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②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主要證據(jù)不足的,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職權的,濫用職權的, 明顯不當?shù)摹?

③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nèi)履行。

④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其他行政行為涉及對款額的確定、認定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人民法院判決變更,不得加重原告的義務或者減損原告的權益。但利害關系人同為原告,且訴訟請求相反的除外。

⑤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查明被告依法負有給付義務的,判決被告履行給付義務。

⑥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行政行為依法應當撤銷,但撤銷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行政行為程序輕微違法,但對原告權利不產(chǎn)生實際影響的。

⑦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銷或者判決履行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nèi)容的;被告改變原違法行政行為,原告仍要求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的;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判決履行沒有意義的;行政行為有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或者沒有依據(jù)等重大且明顯違法情形,原告申請確認行政行為無效的。

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或者無效的,可以同時判決責令被告采取補救措施;給原告造成損失的,依法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⑧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jīng)菅協(xié)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等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被告變更、解除上述協(xié)議合法,但未依法給予補償?shù),人民法院判決給予補償。

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重新做出行政行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做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為。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 個月內(nèi)做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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