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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關于停止執(zhí)行部分規(guī)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3-09-12 17:15    【  【打印】【我要糾錯】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huán)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局),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各直屬單位,部機關各司局:

  為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結合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我部按照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對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質礦產部和國土資源部2004年1月1日以前發(fā)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國土資源部2005年第2次部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停止執(zhí)行《國土資源部決定停止執(zhí)行的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所列的規(guī)范性文件。

  附件:國土資源部決定停止執(zhí)行的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15件)

  國土資源部

  二○○五年四月四日

  附件:國土資源部決定停止執(zhí)行的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名稱 發(fā)文單位及文號 發(fā)文時間 說明

  1 關于民用機場土地使用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土地管理局、中國民用航空局[1988]國土[籍]字第186號

  1988年12月9日

  民用航空管理體制已發(fā)生重大變化

  2 關于頒布《土地勘測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家土地管理局[1990]國土[籍]字第182號

  1990年12月20日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取消土地勘測審批

  3 關于建立鄉(xiāng)鎮(zhèn)礦業(yè)發(fā)展基本情況定期報告制度的通知

  地質礦產部地發(fā)[1989]34號

  1989年1月24日

  已經有新的年檢制度

  4 關于開展礦山企業(yè)礦產開發(fā)監(jiān)督管理年度檢查的通知

  地質礦產部地發(fā)[1991]60號

  1991年3月26日

  已有新的年檢制度

  5 關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確認問題的通知

  地質礦產部地發(fā)[1997]97號

  1997年4月16日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取消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jiān)理工程師資質核準

  6 關于下發(fā)《礦山建設規(guī)模分類一覽表》的通知

  地質礦產部地發(fā)[1998]47號

  1998年3月17日

  2004年部下發(fā)了《關于調整部分礦種礦山生產建設規(guī)模標準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4]208號)

  7 關于實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fā)[1999]392號

  1999年11月1日

  有關規(guī)定與《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不一致

  8 關于實施礦山年報制度和做好礦產資源儲量統(tǒng)計及登記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fā)[1999]414號

  1999年11月17日

  已有新的年檢制度和《礦產資源登記統(tǒng)計管理辦法》

  9 關于鞏固換證成果做好當前探礦權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fā)[2000]152號

  2000年5月16日

  階段性工作已經結束

  10 關于發(fā)布《公益性地質資料提供利用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fā)[2000]178號

  2000年6月13日

  已制定《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11 關于維護正常礦業(yè)秩序加強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fā)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fā)[2000]263號

  2000年9月21日

  階段性工作已經結束

  12 關于開展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等別調整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fā)[2001]131號

  2001年4月29日

  有關內容已有新規(guī)定

  13 關于進一步明確國家投資土地開發(fā)整理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fā)[2001]226號

  2001年8月2日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取消耕地開發(fā)項目立項的核準

  14 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證書印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fā)[2001]298號

  2001年9月29日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取消土地證書印制授權

  15 關于印發(fā)《土地證書印制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fā)[2002]369號

  2002年11月19日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取消土地證書印制授權

責任編輯:莫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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