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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消防管理規(guī)定

2013-09-26 13:46    【  【打印】【我要糾錯】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西省消防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及個人,均應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消防工作由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負責,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實施監(jiān)督管理,公安消防機構負責實施。

  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消防安全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 消防工作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市人民政府應當與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

  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當逐級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

  消防安全責任書應當明確責任人、目標任務、工作措施、考核辦法、獎懲內容和標準。

  第五條 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xié)調有關部門,解決本行政區(qū)域內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督促有關單位落實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協(xié)調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要問題,督促本級公安消防機構落實消防法律、法規(guī),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及時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六條 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逐年增加消防經(jīng)費的財政投入。

  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公安消防隊的裝備購置,應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公共消防設施維修所需的經(jīng)費,在城市維護費中列支。

  第七條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編制消防專項規(guī)劃,確定城市消防站的位置和用地。消防專項規(guī)劃應當納入城市總體規(guī)劃。

  已確定的消防站的位置和用地,由規(guī)劃部門控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其他工程建設確需占用的。必須經(jīng)規(guī)劃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同意,并按照消防專項規(guī)劃另行確定適當?shù)攸c。

  第八條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人應當與使用人、承租人在訂立的合同或者消防安全責任協(xié)議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建筑物或者場所的所有人為兩個以上的,可以由所有人共同委托物業(yè)管理機構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未委托物業(yè)管理機構的,由業(yè)主委員會或者共同所有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九條 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報當?shù)毓蚕罊C構備案。

  第十條 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yè)前10日應當向當?shù)毓蚕罊C構申報,經(jīng)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開業(yè)。

  舉辦大型集會、物資交流展銷(覽)會、焰火晚會、燈會以及大型文娛體育等群眾性活動的,主辦單位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舉辦前15日向當?shù)毓蚕罊C構申報,經(jīng)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一條 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下列場所應當在疏散通道處設置蓄光自發(fā)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標志,長不得小于1米,寬不得小于0.45米:

 。ㄒ唬┟繉咏ㄖ娣e大于1000平方米或者總面積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場、超市、室內集貿市場、歌舞廳、影劇院;

 。ǘ┛瓦\車站、民用機場的候車、候機廳(樓)、體育場館、會堂;

 。ㄈ┕矆D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的展覽廳、醫(yī)院的門診樓、住院樓、學校的教學樓、集體宿舍樓。

  第十二條 開發(fā)區(qū)、居民住宅小區(qū)、村鎮(zhèn)規(guī)劃建設必須同步建設消防設施和消防通道。

  第十三條 居民住宅小區(qū)內的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ㄒ唬┲贫ㄏ腊踩贫龋鋵嵪腊踩熑,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ǘ╅_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ㄈ┌凑諊矣嘘P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和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檢驗、維修,保證完好有效;

 。ㄋ模┍U鲜枭⑼ǖ、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四條 禁止在居民住宅小區(qū)內的消防車通道上設置隔離墩、欄桿等影響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

  第十五條 居民應當學習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知識,可以在住宅內配置滅火器材和逃生器具。

  第十六條 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和電氣設施實行先檢測后驗收和年度定期專業(yè)檢測制度。設有自動消防設施和電氣設施的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專門機構進行檢測。

  承擔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和電氣設施檢測的專門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技術標準實施檢測,不得在檢查測試中出具虛假的檢測報告,不得漏檢。

  第十七條 鼓勵、提倡重要企業(yè)、危險化學品場所和賓館、飯店、大型商場、影劇院、歌舞廳等單位參加火災保險和公眾責任險。

  第十八條 禁止使用流動加油車在市區(qū)為車輛加油。

  第十九條 建筑物內部和墻體設置防盜設施,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定,不得影響人員疏散。

  第二十條 公安消防機構對存在火災隱患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場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機構可以雇請專業(yè)保安守護、巡查,直至火災隱患徹底消除。

  前款規(guī)定的雇請專業(yè)保安所需費用,由存在火災隱患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負擔。

  第二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應當與城市火災報警中心并網(wǎng)連接。

  單位對自動消防系統(tǒng)應當晝夜值班,每個班次的值、操作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單位的自動消防系統(tǒng)出現(xiàn)損壞或者故障,不能正常運行時,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值班、操作人員應當立即向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公安消防機構報告,單位應當組織專人及時修復。

  第二十二條 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值班、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一年以上的消防專業(yè)技術培訓,經(jīng)考試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單位新員工上崗前必須經(jīng)過不少于一天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不少于二天;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每次集中培訓不應少于半天。

  單位應當建立培訓檔案,將每次培訓情況詳細記錄。

  第二十三條 公安消防機構在執(zhí)行滅火救援任務時,任何車輛、行人必須讓行,緊急情況下,對阻礙通行的車輛可以強制讓道,對妨礙消防車及時到達火場的隔離墩、欄桿等道路障礙物?梢詫嵤┢茡p或者拆除。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guī)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guī)定,營業(yè)性場所未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影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或者人員疏散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guī)定,設有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等安全設備的營業(yè)性場所,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等安全設備不進行年度定期專業(yè)檢測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檢測;逾期不檢測的,處以檢測費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并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規(guī)定,在居民住宅小區(qū)內的消防車通道上設置隔離墩、欄桿等,堵塞消防車通道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并組織強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負擔。

  第二十八條 承擔消防安全設施檢測的專門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對該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ㄒ唬┰跈z查測試中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

 。ǘ⿲ψ詣酉涝O施或者電氣設施主要項目漏檢的。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guī)定,使用流動加油車在市區(qū)為車輛加油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可以并處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guī)定,單位自動消防系統(tǒng)損壞或者出現(xiàn)故障,不及時更換或者不能按期修復運行,由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重大火災隱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公安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消防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莫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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