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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31 14:4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杭政[2003]3號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濟適用住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的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實行政府定價的微利普通商品住房。
近幾年來,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在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改善市民居住條件、保持社會穩(wěn)定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為進一步加強杭州市區(q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管理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于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問題
根據市區(qū)居民家庭經濟收入和住房狀況的調查,市區(qū)居民可分為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等4類,且前3類家庭住房一般都較為困難,特別是最低和低收入家庭住房更為困難。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優(yōu)先優(yōu)惠解決市區(qū)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
市區(qū)居民最低收入家庭通過租用廉租房解決住房困難。
市區(qū)居民低收入家庭通過優(yōu)先購買經濟解困房解決住房困難。經濟解困房是指政府針對低收入家庭專項建設的建筑面積控制在55—60平方米/戶的經濟適用住房。
市區(qū)居民中等收入家庭通過搖號購買經濟居住房解決住房問題。經濟居住房是指一般意義上的經濟適用住房。
。ㄒ唬﹪栏窨刂平洕幼》抠徺I準入標準。
1、經濟居住房銷售對象應是市區(qū)中等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其銷售必須嚴格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杭州市市區(qū)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的意見》(杭政辦[2001]2號)執(zhí)行,不得擴大銷售范圍。
2、嚴格準入條件。
購買經濟居住房,應符合下列條件:
。1)上一年度市區(qū)居民家庭年收入在享受住房標準的房價收入比4倍以上的無房戶和現住房面積不到房改標準下限的未達標戶;
。2)堅持“戶均一套”的原則。凡申請經濟居住房準購證的居民必須是取得結婚證書的或年齡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者;
對引進外地特殊人才、出國留學來杭創(chuàng)業(yè)人員、軍轉干部、公務員等符合購買經濟居住房的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ǘ﹥(yōu)先優(yōu)惠解決市區(qū)居民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1、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通過購買經濟解困房優(yōu)先解決。
。1)享受經濟解困房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應符合下列條件:
在本市市區(qū)范圍內實際居住的一對夫婦為一個申購對象(含單親家庭),其家庭收入在市區(qū)上一年度戶均收入60%以下且無法享受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6平方米(含)以下的。
屬低收入家庭,在拆遷貨幣安置時,所得貨幣安置款不足以購買人均使用面積8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按定向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基價計),并在拆遷范圍以外本市無其他住房(含私房)的。
(2)定向供應的經濟解困房,其建筑面積原則上控制在每戶55平方米標準內,補貼面積按人均8平方米使用面積控制。
2、銷售價格與補貼標準。低收入家庭購買定向經濟解困房,在單戶建筑面積控制標準以內部分按市物價局核定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購買,由政府按人均使用面積8平方米標準給予200元?平方米的補貼。
3、低收入家庭申請、認定辦法。
(1)屬單位職工的,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填寫《杭州市市區(qū)居民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解困房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由夫婦雙方單位(一方無單位的由社區(qū)、街道)負責核實住房、收入及是否實行住房補貼等情況,并分別在各自單位(社區(qū))公示15天,無異議的由單位負責將材料匯總報市房改辦;
屬無單位居民的,由居民本人向戶口所屬區(qū)房管局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由區(qū)房管局負責核實住房情況,由所屬社區(qū)和街道負責核實收入情況,并在社區(qū)公示15天,無異議的由區(qū)房管局負責將材料匯總報市房改辦;
屬拆遷貨幣安置的低收入居民家庭,還需提供浙江省建設廳監(jiān)制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貨幣補償協議)》。
。2)市房改辦經審核批準后,對符合條件者發(fā)放《杭州市市區(qū)居民低收入家庭定向經濟解困房準購證》,同時將匯總名冊抄送市建委、市財政局。對在本意見實施前已取得《杭州市市區(q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且符合低收入困難家庭條件的,須按上述程序換發(fā)《杭州市市區(qū)居民低收入家庭定向經濟解困房準購證》。
4、經濟解困房供應與銷售。市建委根據市房改辦提供的申購家庭數量負責籌集定向銷售的經濟解困房房源,并每半年一次將房源切塊安排給市房改辦。
采取購房輪候制。市房改辦根據房源數量,以準購證號為序確定申購范圍,經公告后組織申購家庭公開選房,向指定開發(fā)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xù)。
對經核準的申購家庭無正當理由不愿購房的,即取消其準購資格,并不得再次申請。對采取隱瞞、欺騙等手段購房的,立即收回所購住房或限期補足其同類地段商品房差價款。
5、補貼方式。開發(fā)建設單位憑《杭州市市區(qū)居民低收入家庭定向經濟解困房準購證》與申購家庭辦理購房手續(xù),其中享受政府補貼部分由開發(fā)建設單位每年一次直接向市財政申請。開發(fā)建設單位每半年一次向市建委、財政局、房改辦報送定向銷售情況表。
申購家庭購房后,如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任何一方開始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在享受住房補貼時首先用于歸還政府補貼。
。ㄈ┘哟蠼洕m用住房的公開銷售力度,緩解供需矛盾。
1、市有關部門應在每年 第一季度內向社會公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供應數量和地塊基本情況,每年分3-4批向社會進行公開銷售。
2、為了緩解經濟適用住房的供需矛盾,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銷售方式采取輪候制。即按預登記人員《準購證》的順序號為序,按提供的房源數確定中選人員范圍,以身份證號碼為準搖號確定選房順序號。參加搖號后放棄購買的,《準購證》作廢;今后仍需購買的,《準購證》重新編號,其號碼輪至末尾。
3、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未經市政府批準,不得擅自銷售經濟適用住房和安排拆遷安置用房。凡擅自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得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此事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負責把關。
。ㄋ模┘訌娊洕m用住房價格監(jiān)管,規(guī)范價格構成行為。
1、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實行價格、成本的控制,市物價管理部門要從嚴審核。
2、要采用市場化運作的方式,解決好住宅小區(qū)的配套建設問題。對農貿市場、民辦幼兒園等經營性配套建設項目,應按照“誰投資,誰受益”原則,不列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由投資者經營和轉讓,但不得移作他用。
(五)嚴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制度。
1、為防止高收入者、投資和投機者進入經濟適用住房市場,確保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購房人自辦理經濟適用住房房屋產權證之日起,經濟居住房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經濟解困房10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2、經濟適用住房供地性質屬行政劃撥的,應在房屋產權證上加蓋“經濟適用住房專用章”,并在銷售合同中注明對其減免的土地級差地租和大市政配套費以及相關規(guī)稅規(guī)費。購房人在達到規(guī)定年份后需上市交易的,應將注明的土地級差地租和大市政配套費、相關規(guī)稅規(guī)費及相應利息計繳市財政。
3、超過省政府規(guī)定的各類人員享受住房標準面積的,其房價應參照周邊商品房價格與市場價接軌,報市物價部門核準,其差額部分由市財政局按規(guī)定收取。
二、關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問題
。ㄒ唬┘哟蠼洕m用住房建設力度,提高建設水平。
1、根據市區(qū)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和拆遷安置情況,按照“適度超前、滾動開發(fā)”的原則,確立年度經濟適用住房的開工總量。
2、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建設部《國家康居示范工程實施大綱》的標準和住宅產業(yè)化文件要求進行規(guī)劃、設計、施工,力爭做到每個大型居住區(qū)有一個康居示范工程。
3、今后不再審批各部門、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單獨新征土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
。ǘ┌凑照笇、市場運作的原則,全面實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招投標制度。
1、為充分發(fā)揮市場機制在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中的資源優(yōu)化配置作用,今后在市區(qū)范圍內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一律實行招投標,實行預先成本控制。
2、目前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未批復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應納入招投標范圍確定開發(fā)建設單位。
3、建立以銷售價格評估為主,以資質、信用和技術方案評估為輔的評標管理體系。為確保經濟適用住房的工程質量和建設水平,其建設項目應面向三級以上(含)資質、累計開發(fā)20萬平方米建筑面積以上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進行招投標工作。
4、建立以市建委為主,計劃、國土資源、規(guī)劃、房管、財政、物價、房改等部門參加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招投標評審小組,負責組織實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5、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中心作為市區(qū)經濟適用房申報計劃立項的單位,負責實施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土地征用、拆遷補償等前期工作;相關區(qū)政府應做好征地拆遷工作;市建委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地塊驗收、委托規(guī)劃設計部門編制詳細規(guī)劃、編制招標文件、開展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招標、竣工綜合驗收及綜合協調等工作。
。ㄈ┘哟蠼洕m用住房建設的檢查督促力度,實施全程管理。
根據年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由市建委負責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招投標確定的各建設單位,與其簽訂《完成工作目標責任書》,并按照目標管理制度,開展項目跟蹤檢查,督促建設、施工單位做好各項工作,保證目標任務的完成。
。ㄋ模﹪栏窨刂平洕m用住房建設標準,降低建設成本。
經濟適用住房的規(guī)劃設計應體現“經濟性、適用性”的原則。市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市政府《關于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實施意見》(杭政[2001]3號)的規(guī)定進行審批,F階段單戶建筑面積的設計標準為(在招標文件標的中明確):50平方米以下的占10%,51-70平方米占60%,71-90平方米占20%,91-120平方米占10%;屬高層建筑和遠郊住宅的,單戶建筑面積可適當放寬5-10平方米。由市建委負責在編制招標文件和竣工綜合驗收時把關。
(五)加強監(jiān)察監(jiān)督。
市監(jiān)察局要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過程的監(jiān)察監(jiān)督,凡發(fā)現違規(guī)操作的部門和工作人員,必須及時責令其糾正,情節(jié)惡劣的要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三、其它
(一)各區(qū)農轉居多層公寓配建建設的30%經濟適用住房,以及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經批準在本單位存量土地上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應遵照本意見執(zhí)行。
(二)本意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與市政府原有規(guī)定相抵觸的,以本意見為準。蕭山、余杭區(qū)可參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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