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們

在線客服

幫助

24小時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地方性法規(guī) > 正文

沈陽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

1998-04-15 10:04    【  【打印】【我要糾錯】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五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沈陽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規(guī)范建筑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遼寧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我市建筑工程建設管理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拆除和維修的各類土木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及維修工程的發(fā)包和承包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yè)、民用與公共建筑,或造價在50 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土石方工程、非標制作及構筑物等工程均由沈陽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頒發(f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四條 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與公共建筑,或造價在50萬元以下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土石方工程、非標制作及構筑物等工程均由工程所在地縣(市)區(qū)建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頒發(f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五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所在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六條申請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有關部門下達的當年計劃;

  有關部門批準的建筑工程用地手續(xù);

  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

  建筑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

  建筑工程報建手續(xù);

  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

  審計部門出據的開工前資金審計證明;

  建筑工程開工前的現場勘察記錄;

  建筑工程監(jiān)理合同

  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各級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在上述條件具備的情況下,自收到申請3日內,頒發(fā)建筑工程許可證。

  第七條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一份懸掛在施工現場明顯處備查,副本九份,由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存檔。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及時開工的,應當向發(fā)證機關提出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即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九條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fā)證機關報告,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fā)證機關報告;終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fā)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條 對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十二條 搶險救災及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的建筑工程,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沈陽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原〈沈陽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沈建工發(fā)[1996]13號)即行廢止。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收藏分享:論壇
分享到:
相關新聞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
    提升學習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1套預測試題
  • 實驗班
    3套全真模擬題+2套預測試題+考前沖關寶典
  • 定制班
    3套模擬題+3套預測題+考前沖關寶典+考前重點
  • 移動班
    以知識點為單元授課練習,
    強化重點、難點、考點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