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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2 14:27 來源于網(wǎng)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建設工程合同及工程造價管理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是工程發(fā)承包雙方實現(xiàn)市場交易的重要方式和依據(jù)!督ㄖā、《合同法》和《質量管理條例》對于建設工程合同都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
合同管理內容
合同的主要內容規(guī)定為:勘察、設計、施工及監(jiān)理合同。在勘察設計合同中應當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xié)作條件的條款;施工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xié)作等條款;監(jiān)理合同應當包括發(fā)包方委托監(jiān)理的內容、發(fā)包方與監(jiān)理方權力責任的劃分、監(jiān)理費用及付款方式等條款。
協(xié)議書包括發(fā)承包雙方全稱;工程概況;工程承包范圍和方式,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組成合同的文件;甲方關于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承諾,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交付工程及質量保修的承諾;生效日期及條件。
通用條款是雙方都需認可的詞語、合同文件和對于工程事務的處理方法。包括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質量與檢驗;合同價款與支持;設備材料供應;工程變更;竣工驗收與結算;違約、索賠和爭議;其他有關安全施工、發(fā)現(xiàn)文物及地下障礙物的處理方法、工程分包、不可抗力、保險、擔保、合同解除、合同生效與終止的處理辦法。
工程造價管理
工程價格又可分為固定價格、可調價格和工程成本加酬金確定的價格。所謂固定價格,即在實施期間不因價格變化而加以調整的合同價格;所謂可調價格,是指在實施期間可隨價格變化而調整的合同價格;工程成本加酬金確定的價格,是指工程成本按現(xiàn)行計價依據(jù)以合同約定的方法計算,酬金按工程成本乘以通過競爭確定的費率計算,二者相加,得出工程竣工結算價格。
工程的定價方式:
一是采用招標投標的方式確定價格,即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有關計價方法和計價依據(jù)進行投標報價,是通過競爭形成的價格。
二是以審定施工圖預算為基礎,甲乙雙方商定工程變更增減價的方式定價。
三是一般現(xiàn)有房屋裝修工程可采用以綜合單價為基礎商定。
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是工程造價計價方法改革的一項具體措施,也是目前國際上建設工程計價定價的普遍做法。目前我國在水利、公路交通、電力、化工等大中型引進外資建設項目上基本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與投標報價。深圳、廈門等城市已在包括民用工程范圍內普遍推行工程量招標與投標報價工作。
目前的工程造價改革正逐步走向以市場為定價為主,這也是發(fā)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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