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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工程合同管理與合理控制工程造價

2010-09-20 14:07  來源網絡  【  【打印】【我要糾錯】

  摘要

  通過分析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搞好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價應抓住的幾個環(huán)節(jié),共同探討為合理控制工程造價在合同管理中的對策和措施。

  工程造價有兩種含義:廣義地講,是指工程項目從籌建一直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中建設單位所花費用的總和;狹義地講,是指在施工階段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所花費的成本以及在工程發(fā)包階段其投標價格和在工程結算階段從建設單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設費用(預期花費或實際花費)。

  造價控制就是指把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控制在預定限額內,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價控制應從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設置建設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財政部門而言,其實質就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是對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這是合同當事人雙方關心的核心問題之一,也是招投標等工作的主要內容。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造價確定和支付的相關條款,是整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在當前建設工程市場發(fā)育尚未成熟、市場主體行為不規(guī)范、市場信用體系和風險保障體系不健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有待改進的情況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難免會出現許多不規(guī)范之處。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問題

  1.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guī)范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和履約時間長。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fā)生。

  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yè)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guī)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tǒng)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如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當事人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在簽訂中標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項目再簽訂一份或者多份與中標合同價款等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合同,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陰陽合同”,待工程實施起來,一旦涉及到經濟利益,將容易導致工程糾紛的發(fā)生。

  1.2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zhí)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fā)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fā)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fā)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yè)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yè)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guī)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guī)模嚴重失衡,致使業(yè)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轉包等手段,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

  機構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zhí)行,該履行的手續(xù)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jiān)督和控制。

  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監(jiān)督、檢查等管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更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jiān)督和檢查不得力。建設單位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設工程,便委托給監(jiān)理公司,而目前監(jiān)理公司的機構設置不規(guī)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難勝任建設單位的委托;施工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施工單位,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輕視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專業(yè)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yè)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yè)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fā)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價,抓好合同管理的幾個環(huán)節(jié)

  2.1把好合同簽訂關

  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應選擇恰當的發(fā)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fā)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fā)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fā)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合同文本必須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確定的意思,做到條款不漏項;標的物表達清楚、標的額計算準確;質量有標準,檢驗有方法;包裝物、提(交)貨或移交工程成品、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明確;違約責任及違約金(或賠償金)計算方法準確;文字表達嚴謹,不使用模棱兩可、含糊不清詞語。

  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其要點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業(yè)主的審批手續(xù)是否完備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確定如何制約;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fā)現歧義及時溝通。

  2.2做好合同實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guī)化、規(guī)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fā)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2.3重視合同后評估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zhí)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guī),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影響工程造價的不確定因素可分為可預見和不可預見因素,可預見不確定因素應作為普遍性問題,不可預見不確定因素作為可追溯事件加以標識,通過合同后評估加以鑒別,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價,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項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細化

  目前,各省級人大常會審議通過并頒布了各省級《合同監(jiān)督條例》,指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合同的監(jiān)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種類繁多,《條例》內容只能對合同的監(jiān)督和管理做出粗線條的規(guī)定,無法滿足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體需要。各級建設工程行業(yè)主管部門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制定出一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細則”已經迫在眉睫。作為政府項目投資主體的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細則”的制定與審核,尤其在對工程造價的控制上,對政府投資項目就做出細致、明確的規(guī)定。

  項目建設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jiān)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員專業(yè)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躍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環(huán)節(jié)。建設單位應設置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并應執(zhí)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員資質證書》,加強對建設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yè)道德素養(yǎng)和專業(yè)技術素養(yǎng)的培訓。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總結以住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經驗與教訓,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從而為國家財政節(jié)省建設資金。

  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yǎng),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亦是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舉措。目前,我國己正式推行注冊造價工程師制度,造價工程師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搞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議在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設置注冊造價工程師崗位,專司合同管理職責。

  3.3合同索賠研究程序化

  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合同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xù)。

  因為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guī)化、規(guī)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fā)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3.4項目建設代建科學化

  所謂“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組織理論素養(yǎng)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管理專業(yè)人員,根據行業(yè)性質不同,形成專業(yè)化的建設隊伍,專門從事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管理。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強對代建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優(yōu)勢,徹底消除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項目建、管、用不能分離的弊端,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造價進行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簽訂審核規(guī)范化

  建設單位應組織技術經濟等各方面的專家,審核合同條款是否真實、齊全,并對承包方投標文件進行了解。通過審核了解,對不合理、不合法的條款及時予以糾正,不齊全的條款要補齊,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實施中減少合同糾紛和違約,避免對建設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6合同實施交底制度化

  財政部門應督促實行政府投資管理的建設單位做好向各層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責任具體落實到各責任人和合同實施的具體工作中。特別是在工程使用非標準的合同文本或有關人員不熟悉合同文本時,這個“合同交底”工作就顯得更為重要。

延伸閱讀:工程 造價 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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