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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造價工程師《理論與法規(guī)》專家輔導(10)

2011-07-19 14:36  來源:  字體: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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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有依法對抗對方要求或否認對方權利主張的權利。所謂雙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互相享有權利,同時又互相負有義務的合同。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③喪失商業(yè)信譽;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但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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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債權人代位權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了損害,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2. 債權人撤銷權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了損害,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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