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2009年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時間6月26日至7月10日
關于做好2009年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湘人函[2009]63號
各市州人事局、房地產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長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0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9]49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0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網上報名時間
2009年6月26日—2009年7月10日。
二、 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名稱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房地產 估價師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 ||
10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 ||
房地產 經紀人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概論 (自備計算器) | ||
10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經紀實務 (自備計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自備計算器) |
三、報名條件
?。ㄒ唬┤珖康禺a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要嚴格按照原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印發(fā)<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關于印發(fā)<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fā)[2001]128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009年度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暫不需要提交房地產經紀人協(xié)理從業(yè)資格證書。
?。ǘ└鶕?jù)《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shù)乜荚噲竺麢C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
?。ㄈ┤珖康禺a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成績采取滾動管理模式,報考人員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可獲得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
?。ㄋ模┤珖康禺a經紀人考試成績采取滾動與非滾動管理模式,報考4個科目的人員在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可獲得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對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并需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可在報名時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四、報名程序和要求
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現(xiàn)場資格審查、現(xiàn)場繳費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ㄒ唬﹫罂既藛T須登陸湖南省人事考試網(http:// www.hunanpta.com),點擊主頁上“網上報名”,按有關要求在網上填寫本人真實報考信息,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數(shù)碼電子證件照(照片須采用JPG格式,大小為10-20KB,像素高寬為170*130)
?。ǘ┬聢罂既藛T和續(xù)考人員均須先在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成功后,報考人員打印資格考試登記表,由單位人事部門核實并加蓋公章。新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資格審查相關材料,按屬地原則到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試部門和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和現(xiàn)場繳費;續(xù)考人員只須攜帶身份證和打印的資格考試登記表按屬地原則直接現(xiàn)場繳費。省直及中央在長單位的報考人員請于2009年7月13日至15日到湖南人才市場二樓(長沙市湘府中路168號,電話4688383)進行資格審查和現(xiàn)場繳費。各市州資格審查和繳費工作須在7月15日前完成,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各地自行確定。
(三) 根據(jù)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湘價費[2002]281號、湘價費[2003]129號、湘價函[2004]4號有關文件規(guī)定,我省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如下:
1、考務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45元,由人事考試部門收取。
2、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費每人每科60元,報名費每人每科15元;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費每人每科70元,報名費每人每科20元,由建設部門收取。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查和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參考。
(四)打印準考證。通過現(xiàn)場資格審查并繳費的應試人員請于10月12日至15日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在考試當天應試人員須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考。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應試人員自己承擔。
?。ㄎ澹┛缡∞D考的考生,必須攜帶當?shù)乜荚嚬芾頇C構的異地轉考手續(xù)及成績證明在考試報名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湖南省人事考試院考務二部(聯(lián)系電話:0731-2216500)辦理轉考手續(xù)后,方可進行網上報名,否則,以往年度考試成績無效。
五、工作要求
各地在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必須嚴格掌握報考條件,認真核對報考人員的身份證件和資格證書。對弄虛作假的要嚴肅查處。根據(jù)原人事部辦公廳人辦發(fā)[1996]52號文件規(guī)定,省職改辦將在發(fā)證前對各市州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進行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而通過考試的人員,一經查實,將取消資格,并按《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原人事部令[2004]第3號)第七條第1款的有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各市州報考人員的申報材料經市州人事局資格審查后,由各市州房地產主管部門匯總,于7月30日前送省建設廳房地產處(電話:0731-4442772、4442757),省建設廳匯總后送省人事考試院;各地人事考試部門須于7月30日前做好資格審查通過人員的信息上報工作。
六、其它事項
(一)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ǘ┛忌鷳獢y帶2B鉛筆和橡皮參加考試,草稿紙由考點提供;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移動電話等用具;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于其他物品一起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ㄈ斗康禺a估價案例與分析》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ㄈ└骺颇靠荚嚪秶皩忌鷳莆罩R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大綱》。
我省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由省人事廳考試院負責實施;考試報名、考前培訓及考試輔導教材征訂發(fā)行工作由省建設廳組織進行。各市州人事(職改)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加強領導、嚴密組織、協(xié)調配合、各負其責,確??荚嚬ぷ鞯捻樌M行。
附:
200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6月26至7月10日 | 考生網上報名 | ||
7月13-15日 | 省直及中央在長單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及現(xiàn)場繳費 | ||
7月15日前 | 各地完成資格審查及繳費工作 | ||
7月30日前 | 各地完成資格審查通過人員的信息上報工作 | ||
10月12日至 15日 | 考生登陸湖南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 ||
房地產估價師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自備計算器) | ||
10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自備計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 ||
房地產經紀人 | 10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概論(自備計算器) | ||
10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經紀實務(自備計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自備計算器) |
湖南省人事廳
湖南省建設廳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